记者提问:《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为保证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毛利奇:《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三大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普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工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一方面,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市和区县(市)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范围,通过宁波普法网、甬派法治频道等网络、媒体集中宣传普法;另一方面,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八五”普法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是做好协同工作。会同市人大有关工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做好法规配套文件的拟定和相关文件审查清理等工作,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信?信息政务应用清单,《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需要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办法等。同时,做好涉及社会信用管理的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
三是做好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保障法规有效施行。同时,我们还将把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3-06-26 16:27:39
记者提问:《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为保证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毛利奇:《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三大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普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工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一方面,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市和区县(市)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范围,通过宁波普法网、甬派法治频道等网络、媒体集中宣传普法;另一方面,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八五”普法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是做好协同工作。会同市人大有关工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做好法规配套文件的拟定和相关文件审查清理等工作,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信?信息政务应用清单,《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需要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办法等。同时,做好涉及社会信用管理的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
三是做好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保障法规有效施行。同时,我们还将把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编辑: 蔡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