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市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下一步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和打算?(市发改委回答)
鲍佩云:《条例》规定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下步将切实履行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牵头职能,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快推动“信用宁波”建设高质量发展。具体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法学法的氛围。组织《条例》的培训辅导、普法宣讲活动,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更好领会信用立法的精髓要义,为下步《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出台《条例》配套政策规定,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奖惩应用等相关规章制度,促进信用建设规范发展。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是全力推动平台能级提升。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市场信用信息收集机制,进一步推进信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创新开发评价、预警、指数等信用产品,全面提升平台感知、分析、决策能力。
四是系统构建信用监管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同时规范开展信用异议与修复,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大力推进信用应用创新。持续推进“信易+”应用创新,让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等领域持续赋能。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信用惠民提质扩面,拓展守信激励措施,打造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和应用,加大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
六是深化社会诚信氛围营造。结合诚信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组织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和诚信典型培育,让各行各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建设“信用宁波”,共享信用建设成果。
市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下一步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和打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3-06-26 16:30:48
记者提问:市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下一步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和打算?(市发改委回答)
鲍佩云:《条例》规定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下步将切实履行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牵头职能,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快推动“信用宁波”建设高质量发展。具体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法学法的氛围。组织《条例》的培训辅导、普法宣讲活动,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更好领会信用立法的精髓要义,为下步《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出台《条例》配套政策规定,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奖惩应用等相关规章制度,促进信用建设规范发展。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是全力推动平台能级提升。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市场信用信息收集机制,进一步推进信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创新开发评价、预警、指数等信用产品,全面提升平台感知、分析、决策能力。
四是系统构建信用监管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同时规范开展信用异议与修复,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大力推进信用应用创新。持续推进“信易+”应用创新,让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等领域持续赋能。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信用惠民提质扩面,拓展守信激励措施,打造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和应用,加大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
六是深化社会诚信氛围营造。结合诚信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组织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和诚信典型培育,让各行各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建设“信用宁波”,共享信用建设成果。
编辑: 蔡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