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闻发布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记者提问
《条例》正式施行后,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2年03月22日

  记者提问:《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施行,请问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毛利奇答:《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三大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市人大有关工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一方面,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市和区县(市)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范围,我局通过宁波普法网、甬派法治频道等网络、媒体集中宣传普法;另一方面,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八五”普法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是协同市人大、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文件的拟定和相关审查清理等工作,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条例》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非常多,涉及十余个。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修订《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列入今年的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争取在年内出台。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由我局牵头,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同时,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指导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等多项文件、制度。

  三是积极开展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规施行后,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保障法规有效施行。同时,我们还将把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182921
传真:0574-55882312        邮箱:press@cnnb.com.cn

《条例》正式施行后,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稿源: 2022-03-22 17:04:00

  记者提问:《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施行,请问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毛利奇答:《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三大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市人大有关工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一方面,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市和区县(市)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范围,我局通过宁波普法网、甬派法治频道等网络、媒体集中宣传普法;另一方面,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八五”普法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是协同市人大、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文件的拟定和相关审查清理等工作,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条例》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非常多,涉及十余个。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修订《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列入今年的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争取在年内出台。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由我局牵头,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同时,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指导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等多项文件、制度。

  三是积极开展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规施行后,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保障法规有效施行。同时,我们还将把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编辑: 王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