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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条例》得到全面施行 将如何在司法层面进行保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1年12月03日

  宁波日报记者问: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实施需要监督。为了保证《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将如何在司法层面进行保障?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奇:《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市文明办等部门做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条例》和相关制度社会知晓率。我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是协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文件的拟定,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规施行后,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确保法规相关条款得到有效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们还将把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根据《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1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相关部署,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组建10万人以上法治志愿服务者队伍。

  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广泛发展法治志愿服务者,引领社会各阶层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法治宁波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志愿服务者在法治宁波建设各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无缝隙、全方位、多层次”法治志愿服务网络,推动法治实践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促使法治建设知晓率、群众参与率进一步提升,打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法治成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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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条例》得到全面施行 将如何在司法层面进行保障?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12-03 13:14:00

  宁波日报记者问: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实施需要监督。为了保证《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将如何在司法层面进行保障?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奇:《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市文明办等部门做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条例》和相关制度社会知晓率。我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是协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文件的拟定,做好立法的后半篇工作,确保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可执行,好执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规施行后,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确保法规相关条款得到有效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们还将把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根据《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1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相关部署,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组建10万人以上法治志愿服务者队伍。

  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广泛发展法治志愿服务者,引领社会各阶层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法治宁波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志愿服务者在法治宁波建设各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无缝隙、全方位、多层次”法治志愿服务网络,推动法治实践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促使法治建设知晓率、群众参与率进一步提升,打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法治成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