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稿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市民生领域的重要法规,自2006年12月正式施行以来,在加强宁波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宁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规定已难以适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破解的问题。

  为了顺应形势发展变化,更好地对我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列入了2020年立法修改项目。2020年7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作了修改,经2020年1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21年3月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即将在7月1日实施。

  《规定》的本次修改,坚持有重点、有创新,着重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宁波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体而言主要修正了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禁燃范围的调整

  现行规定对中心城区采取的是限制燃放的管理模式,在春节、元宵等时期允许燃放。为了回应全面禁燃的呼声,法规明确,我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并授权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告。同时为了增加规定刚性,保证宁波大市内的政策统一,其他区县(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于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容易产生污染的烟花爆竹也越来越关注,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环保压力,满足群众的环保要求,我们参考国内其他一线二线城市相关法规,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在法规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关于普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权利和婚丧嫁娶承办企业的义务

  烟花爆竹的管理除了政府职能部门,我们每个老百姓也是参与者,因为烟花爆竹燃放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每个市民也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本次修改在法规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根据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多发的实际,法规加强了对婚丧嫁娶事项的监督,并对相关行业的承办单位,如物业、庆典、殡仪等相关企业,提出要求,明确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应当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在收到物业、庆典、殡仪服务企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降低相关事项带来的风险。

  (四)关于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其实涉及到商品销售、燃放布置、具体操作等环节,单一环节的查处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为了加强对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力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法规不仅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对燃放行为人违法燃放行为设置了罚则,还对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在事中这个环节增加一道保险,用制度来保障法规的有效落地。

  (五)关于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在对相关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设置罚则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构建诚信社会体系,法规明确,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7月1日,修改后法规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齐心协力,共同将这部法规落实好、执行好,营造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

稿源: 2021-06-28 18:53:00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稿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市民生领域的重要法规,自2006年12月正式施行以来,在加强宁波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宁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规定已难以适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破解的问题。

  为了顺应形势发展变化,更好地对我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列入了2020年立法修改项目。2020年7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作了修改,经2020年1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21年3月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即将在7月1日实施。

  《规定》的本次修改,坚持有重点、有创新,着重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宁波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体而言主要修正了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禁燃范围的调整

  现行规定对中心城区采取的是限制燃放的管理模式,在春节、元宵等时期允许燃放。为了回应全面禁燃的呼声,法规明确,我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并授权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告。同时为了增加规定刚性,保证宁波大市内的政策统一,其他区县(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于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容易产生污染的烟花爆竹也越来越关注,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环保压力,满足群众的环保要求,我们参考国内其他一线二线城市相关法规,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在法规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关于普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权利和婚丧嫁娶承办企业的义务

  烟花爆竹的管理除了政府职能部门,我们每个老百姓也是参与者,因为烟花爆竹燃放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每个市民也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本次修改在法规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根据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多发的实际,法规加强了对婚丧嫁娶事项的监督,并对相关行业的承办单位,如物业、庆典、殡仪等相关企业,提出要求,明确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应当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在收到物业、庆典、殡仪服务企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降低相关事项带来的风险。

  (四)关于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其实涉及到商品销售、燃放布置、具体操作等环节,单一环节的查处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为了加强对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力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法规不仅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对燃放行为人违法燃放行为设置了罚则,还对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在事中这个环节增加一道保险,用制度来保障法规的有效落地。

  (五)关于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在对相关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设置罚则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构建诚信社会体系,法规明确,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7月1日,修改后法规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齐心协力,共同将这部法规落实好、执行好,营造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编辑: 王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