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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1年05月25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稿

  2021年4月19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1〕11号),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健康宁波战略,加快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应全市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切,开启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特色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的首部纲领性文件。2020年12月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形成了立足浙江实际、凸显浙江特色的医疗保障改革意见。同时积极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足宁波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宁波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目标定位,也体现了宁波医保改革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

  《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目标要求,探索市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体现了鲜明的宁波特色。

  一是突出目标定位。立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指引,以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需求。

  二是突出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医疗保障领域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高站位、把准方向,坚持把医保“小窗口建设”,放到全市“大窗口建设”的大局中统一谋划,坚持在国家和省制度设计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宁波问题。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医保制度碎片化、保障精准度不高和整体治理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制度框架、统一公平的政策待遇、科学精准的准入支付、协同高效的服务供给、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依法监管的法治信用和共建共治的联动管理体系,并提出针对性举措,为我市医疗保障改革注入发展新动能。

  四是突出宁波特色。《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提出的总体改革框架的基础上,突出了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亮点内容,力争为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的宁波实践和宁波经验,努力当好医疗保障领域改革的模范生。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宁波实际,在对当前医保形势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研判了未来发展趋势,按照2022年、2025年、2030年三个阶段,提出我市医疗保障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2年,统一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立成熟定型、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现代化医疗保障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能力和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居全省前列,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需求。

  基于以上战略定位和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七大体系”建设任务和25项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体系,主要有5项重点工作,包括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梯次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接;构建多层次的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元医疗保障需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质量管理“五大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统一公平的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责任,健全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三是建立健全精准科学的医疗保障准入支付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优化医保协议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总额付费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筹资、待遇和支付方式等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供给体系,主要有4项重点工作,包括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完善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推进医疗服务结构性改革,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五是建立健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有4项重点工作,包括优化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化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医保、数字医保”;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医保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

  六是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医疗保障法治信用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健全医保法治体系,引导医保管理从政策调节向依法治理转变;构建医保信用体系,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改革监管体制,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七是建立健全共建共治的医疗保障联动管理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全过程;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医保制度改革是我市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百姓健康。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以建立健全“七大体系”为主线,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稿源: 编辑: 王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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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稿

稿源: 2021-05-25 15:04:00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稿

  2021年4月19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1〕11号),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健康宁波战略,加快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应全市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切,开启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特色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的首部纲领性文件。2020年12月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形成了立足浙江实际、凸显浙江特色的医疗保障改革意见。同时积极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足宁波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宁波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目标定位,也体现了宁波医保改革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

  《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目标要求,探索市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体现了鲜明的宁波特色。

  一是突出目标定位。立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指引,以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需求。

  二是突出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医疗保障领域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高站位、把准方向,坚持把医保“小窗口建设”,放到全市“大窗口建设”的大局中统一谋划,坚持在国家和省制度设计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宁波问题。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医保制度碎片化、保障精准度不高和整体治理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制度框架、统一公平的政策待遇、科学精准的准入支付、协同高效的服务供给、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依法监管的法治信用和共建共治的联动管理体系,并提出针对性举措,为我市医疗保障改革注入发展新动能。

  四是突出宁波特色。《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提出的总体改革框架的基础上,突出了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亮点内容,力争为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的宁波实践和宁波经验,努力当好医疗保障领域改革的模范生。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宁波实际,在对当前医保形势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研判了未来发展趋势,按照2022年、2025年、2030年三个阶段,提出我市医疗保障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2年,统一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立成熟定型、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现代化医疗保障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能力和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居全省前列,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需求。

  基于以上战略定位和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七大体系”建设任务和25项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体系,主要有5项重点工作,包括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梯次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接;构建多层次的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元医疗保障需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质量管理“五大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统一公平的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责任,健全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三是建立健全精准科学的医疗保障准入支付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优化医保协议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总额付费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筹资、待遇和支付方式等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供给体系,主要有4项重点工作,包括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完善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推进医疗服务结构性改革,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五是建立健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有4项重点工作,包括优化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化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医保、数字医保”;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医保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

  六是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医疗保障法治信用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健全医保法治体系,引导医保管理从政策调节向依法治理转变;构建医保信用体系,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改革监管体制,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七是建立健全共建共治的医疗保障联动管理体系,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全过程;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医保制度改革是我市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百姓健康。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以建立健全“七大体系”为主线,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编辑: 王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