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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1年01月28日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

  王仁元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1月26日,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已突破1亿例。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部分地区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特别是临近春节(今天春运工作也正式开始了),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国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进一步加剧疫情传播风险。宁波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十严要求”,全面筑牢“六道防线”,全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一个力争”总目标,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下面我就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一)加强境外来甬返甬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来甬人员“提前知、提前控、全程知、全程控”管控机制,坚决守好口岸大门。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满前必须由两个以上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对入境人员及其共同生活者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重点地区来甬返甬人员精准管理。对国内正发生疫情的地区,我们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甬返甬人员,在追踪到的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依据其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

  (三)加强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农村是当前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宁波将对春节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引导到综合服务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指定机构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体温和异常症状报告等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关于农村地区的划分问题,我们以各区县(市)的乡镇、村为农村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各城乡接合部、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参照落实。对返回城市的人员,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上述三大类重点人群,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

  二、落实重点场所(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加强单位管控措施。压紧压实各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五有”防控措施(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市防控办已于1月21日发文,就进一步从严从紧管好各类“小门”提出明确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自“小门”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小门”管控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从严从紧管好“自家人”和“外来人”。

  (二)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强化公共场所防控是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重中之重。我市对各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要求严格执行所有进入人员“亮(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措施,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防止人群聚集。其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三)严格抓好校园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进度,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教育引导师生在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校园实施相对封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节假日留校师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生活物资保障,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切实降低校园传播风险。

  (四)严格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切实加强院感防控,严防医院内疫情发生和传播。加强就医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管理要求。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确保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须不陪护,并加强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医院内人员流动。积极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大力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医院内人员聚集。

  (五)严格规范特殊场所防控。严格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处理隔离人员生活垃圾,防止交叉感染。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家属进入探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强化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管理。

  三、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人群聚集

  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有利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初,我市就出台政策举措,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岗稳员,鼓励和引导在甬建设者留甬过节,广大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甬高校人员带头就地过年。

  (一)严格压减聚集性活动数量。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照“一活动一评估”原则,提前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并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落实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必须落实人员排查、亮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外地人员前来参加活动,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原则上不举办3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行。聚集性活动参与人员仅限宁波市内的,规模在50人及以上的,需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100-149人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15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聚集性活动有市外人员特别是省外、境外人员参与的,应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50人以内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50-99人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市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农村地区各类活动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闭环管理

  针对港口城市的特殊性以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我市始终坚持“人物并防”,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面加强进口物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

  (一)加强源头防范。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查验管理机制,启动运行了两个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二)加强过程管理。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防控重点环节,全面推广应用“浙冷链”,进口食品经销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全面开展“浙冷链”赋码扫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运输、流通到消费的精准追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防控,严格落实重点人群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建立排查暴露人员数据库,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制定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妥善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突发事件。

  (三)加强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消毒技术指南,从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贸(批)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大中型冷库等开展“四个不得”专项督查和整治行动(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销售),严格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稿源: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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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

稿源: 2021-01-28 14:26:47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

  王仁元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1月26日,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已突破1亿例。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部分地区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特别是临近春节(今天春运工作也正式开始了),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国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进一步加剧疫情传播风险。宁波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十严要求”,全面筑牢“六道防线”,全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一个力争”总目标,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下面我就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一)加强境外来甬返甬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来甬人员“提前知、提前控、全程知、全程控”管控机制,坚决守好口岸大门。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满前必须由两个以上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对入境人员及其共同生活者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重点地区来甬返甬人员精准管理。对国内正发生疫情的地区,我们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甬返甬人员,在追踪到的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依据其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

  (三)加强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农村是当前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宁波将对春节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引导到综合服务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指定机构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体温和异常症状报告等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关于农村地区的划分问题,我们以各区县(市)的乡镇、村为农村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各城乡接合部、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参照落实。对返回城市的人员,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上述三大类重点人群,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

  二、落实重点场所(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加强单位管控措施。压紧压实各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五有”防控措施(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市防控办已于1月21日发文,就进一步从严从紧管好各类“小门”提出明确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自“小门”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小门”管控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从严从紧管好“自家人”和“外来人”。

  (二)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强化公共场所防控是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重中之重。我市对各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要求严格执行所有进入人员“亮(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措施,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防止人群聚集。其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三)严格抓好校园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进度,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教育引导师生在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校园实施相对封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节假日留校师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生活物资保障,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切实降低校园传播风险。

  (四)严格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切实加强院感防控,严防医院内疫情发生和传播。加强就医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管理要求。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确保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须不陪护,并加强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医院内人员流动。积极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大力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医院内人员聚集。

  (五)严格规范特殊场所防控。严格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处理隔离人员生活垃圾,防止交叉感染。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家属进入探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强化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管理。

  三、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人群聚集

  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有利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初,我市就出台政策举措,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岗稳员,鼓励和引导在甬建设者留甬过节,广大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甬高校人员带头就地过年。

  (一)严格压减聚集性活动数量。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照“一活动一评估”原则,提前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并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落实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必须落实人员排查、亮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外地人员前来参加活动,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原则上不举办3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行。聚集性活动参与人员仅限宁波市内的,规模在50人及以上的,需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100-149人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15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聚集性活动有市外人员特别是省外、境外人员参与的,应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50人以内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50-99人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市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农村地区各类活动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闭环管理

  针对港口城市的特殊性以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我市始终坚持“人物并防”,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面加强进口物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

  (一)加强源头防范。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查验管理机制,启动运行了两个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二)加强过程管理。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防控重点环节,全面推广应用“浙冷链”,进口食品经销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全面开展“浙冷链”赋码扫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运输、流通到消费的精准追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防控,严格落实重点人群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建立排查暴露人员数据库,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制定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妥善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突发事件。

  (三)加强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消毒技术指南,从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贸(批)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大中型冷库等开展“四个不得”专项督查和整治行动(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销售),严格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