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针对企业群众办事,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便利化举措?(市市场监管局)
答:感谢你的提问。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强化部门服务职责,从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出发,采取了三方面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直接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重复证明、“奇葩证明”的基础上,将食品经营许可的水质证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有关产业政策批复、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检定证书(上一周期)、强检证明材料等5项不影响正常履职的证明材料也予以取消。
二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企业和群众到市场监管部门办事,不用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户口(农民身份)证明、合伙企业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证明、市场主体登记场所使用证明(负面清单外)等4项证明材料,改由书面承诺已经符合登记条件、要求,即可办理。
三是通过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获取。我局涉及需要证件(证明)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33个,均已全部纳入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并完成了相关配置。群众和企业到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这些事项,所需的身份证、地名证明、社保参保等本市的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登录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即可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交。同时,其他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到市场监管类的证件(证明)共计8类,包括企业注销证明、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等,这些证明材料也已完成了与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的数据对接,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共享获取。企业和群众到这些相关部门办事时,不再需要跑市场监管部门打证明了。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