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 

  一、市委改革办

  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是宁波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一项基础应用工程。“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目录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本市其他政务服务单位核发或者出具的证件(证明),而由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事项的单位通过适当措施核实相关证件(证明)事实的办事方式。通俗的讲,就是通过将证件、证明电子化,并在政府部门及相关公用企业单位之间进行内部共享核查,依托互联网和政府大数据支撑,实现“刷码、刷脸”办事,让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可以不用提交实物的或纸质的证件(证明)材料。

  这项改革最早开始于2018年,在“无证件办事之城”改革的基础上,结合余姚市创建“无证明城市”的经验,在全国率先统筹开展“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2年多来主要做了“五个一”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一张无证办事目录。组织全市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登记、法律审查,最大限度清理不必要证明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采用共享、核实、替代、承诺等措施实现“无证件(证明)”办理,编制《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数据共享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构建一个共享核查平台。创新研发“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制作统一电子印章,并通过政务服务网连接全市的办事窗口,构建起了以数据共享为主、人工核查为辅,覆盖全市的证明材料网上出具体系。三是健全一套“电子证照卡包”。依托“阿拉警察”APP构建了一套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的虚拟“电子证照卡包”,已集成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居住证、社保卡、教师证、残疾人证、学位证、毕业证等21种电子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7种公安类电子证明,基本覆盖了群众日常办事所需的常用证照(证明)。四是拓展一批便民服务场景。“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电子证照卡包”主要应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除此之外,“电子证照卡包”应用已拓展延伸至全市旅馆、医院、机场、学校门卫等52类人口密集的社会应用场景。五是出台一项改革保障规定。《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已于7月底市委全面深化

  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初印发,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了“无证件(证明)办事”的内涵定义、适用范围、实现途径、电子证明法律效力、窗口人员免责机制等内容,全面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成果的落地。

  宁波“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减证便民的效果明显,基本实现了证件(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从“申请人举证”到“服务单位核实举证”的重大突破。相对于国内同类改革,具有四方面亮点特色:一是证件与证明同步改革,“减证”数量更多。相比其他城市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宁波是全国首个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的城市,通过协同推进“减证件”与“减证明”,使“减证”范围更广,不需要群众出具的证件(证明)全市累计达到55013个。二是电子证照读取与核实同步推行,证明效率更高。依托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办事窗口身份信息“刷脸”认证以及“浙里办”APP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扫描读取身份信息等功能,极大提高了证明的使用效率。三是政务应用与社会应用同步融合,便民范围更广。推动全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参与改革,全面拓展电子证照在公共场所的应用场景,实现电子证件(证明)既应用于政务服务,也应用于公共服务、单位内部管理等更多领域。四是改革实践与制度保障同步深化,改革效能更大。《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是全省首个由改革委审议通过、专门保障专项改革的规定,通过规范服务、固化经验,把

  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服务效能,为“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持续深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当前,宁波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离真正的“无证件(证明)办事”还有一定的距离。下步,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和企业,宁波将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主动融入“数字宁波”智慧城市大脑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应用协同、场景可用”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体系,不断向宁波全域金融、邮政、寄递、医疗等关键性民生领域拓展延伸;积极联通整合“甬行码”,全面落地电子证明“刷脸”获取,增加附件上传功能,简化核查结果流转,提升人工核查流转效率,实现便捷、高效的跨区域、跨层级核查;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综合评估,特别是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核查整改回馈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力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国、全省贡献更多的“宁波经验”。

  二、市公安局

  去年以来,市公安局主动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标准,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变革为动力,全力打造“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两大数字共享系统,为深入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改革新“名片”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目前,两大应用系

  统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应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

  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是一个以数据共享为基础,人工核查为补充,覆盖全市政务服务窗口的证件(证明)材料网上出具系统。该系统以《全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编制工作为指引,对1464项办事事项,127种共4486个证件(证明)纳入开发任务。

  当前,系统功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一是前端连接公安部人口基本信息和全国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通过身份信息自动采集、无感核验等技术,实现办事群众“刷码、刷脸”认证;二是后端以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基础,打通跨领域跨部门的数据,实现78种证件(证明)通过共享直接获取;三是建立部门间协同核查机制,对于无法实现数据共享的49种证件(证明),通过人工核查方式获取。

  平台的推出应用,将原本由办事群众提供的127种证件(证明)转由政府部门直接获取。

  (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

  “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卡包是对接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平台,构建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的虚拟“电子证照”应用体系。在2018年“无证件办事之城”建设中已集成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常用证照基础上,新建设上线出生医学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目前电子证照种类已拓展至21种。同时,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常用的高频证明事项,开发上线了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等7种公安类电子证

  明。基本涵盖了群众日常生活办事所需的常用证照(证明)。

  目前,“证照电子化应用”已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共4947个办事窗口,并拓展至全市旅馆、网吧、加油站、车辆检测站,以及部分邮政、医院、图书馆、汽车4S店、景区、机关和学校门卫等52类社会应用场景、5414个网点。

  (三)“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公安改革情况

  宁波公安运用互联网科技,依托公安大数据支撑,目前实现了10种公安类证件(证明)共享获取,25种证件(证明)人工核查获取。其中7种需公安出具的证明和7种由公安核发的证件纳入“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实现移动端应用。公安业务涉及千家万户,无证件(证明)办事虽然取得了较大突破,但仍有25种证件(证明)需通过人工核查获取,既费警力又增加群众在窗口的等候时间,离改革的目标尚有较大距离,还有很大的提升、改进空间。

  下步,宁波公安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领先领跑意识,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健全完善“数据共享、应用协同、场景可用”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体系,全力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三、市司法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坚持法治引领,聚焦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紧扣“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共享

  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关于全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编制工作

  编制《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是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自去年11月份以来,按照“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基本原则,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梳理、法律审查、确定“无证明办事”措施等基础工作。通过部门报送、座谈培训、现场对接、法律审查、反馈确定等程序,编制完成《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明确依法应当保留、但无需群众提供证件(证明)共47个办事领域1464个办事事项127种,涉及全市办事事项15756项、证件(证明)材料共55013个,全部纳入“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范围,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数据共享措施的不断完善,对目录实行动态维护、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二)《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主要内容解读

  《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甬党改〔2020〕2号,以下简称《保障规定》),于2020年7月22日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8月7日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解决群

  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中“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证明多、办事难”问题,结合我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实际,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制定该《保障规定》。出台的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规范“无证件(证明)办事”行为;二是明确实行无证件(证明)改革的任务;三是巩固和深化“减证便民”,提升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

  2.关于适用范围

  “无证件(证明)办事”的适用范围:⑴空间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⑵适用对象范围,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之间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⑶行为的适用范围,包括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核准、备案、行政确认、行政救助、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行为。⑷证件(证明)适用范围,包括由本市政务服务单位依法应当核发或者出具给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其他组织的各类证件(证明)。由于受全国、全省政务服务单位之间公共数据共享条件的制约,“无证件(证明)办事”应注意以下三种例外情形:一是非本市政务服务单位核发或者出具且未与我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的证件(证明),不适用于“无证件(证明)办事”。 二是由本市有关政务服务单位初审报省级以上政务服务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无证件(证明)办事”。 三是除办理水电气以外的其他公用事业服务事项,还未纳入“无证件(证明)办事”的范围。

  3.关于“无证件(证明)办事”的实现路径

  “无证件(证明)办事”的本质是:群众和企业向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申请办事时,不再需要提交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改由窗口单位通过适当措施,核实相关证件(证明)的事实后作出决定,让办事更简单、更方便。换一句话说,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保障规定》在如何实现“无证件(证明)办事”的路径上作了下列规定:⑴通过个人身份可信认证等人脸识别技术,实现申请人无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办事,但是代理人申请办事的除外。⑵通过扫描申请人手机端“浙里办”APP或者“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扫码,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⑶利用省、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核实申请人已有的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⑷利用市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向证明出具单位核实证明相关事实,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未持有证明。⑸推行申请人当场签署证明事项承诺书面,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办事。

  4.关于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和使用管理

  依法应当由群众和企业提交的证件(证明),改由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依据电子证明共享平台上核实的证件(证明)事实做出相应的决定,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如何让申请人放心?首先,在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开发时,对电子证明的生成、保存、发送、接收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有严格的技术保证,使电子证明符合《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第六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从而保证其法律效力。其次,《保障规定》明确:⑴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核

  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件(证明)与纸质证件(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⑵申请人对电子证件(证明)的内容有异议的,政务服务单位或者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核实。⑶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从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明用于除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5.关于“无证件(证明)办事”组织领导

  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是我市深化“减证便民”,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持续推进。《保障规定》采取了八方面的管理措施:⑴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⑵采取第三方体验式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⑶明确市委改革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联合组织、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改革工作。⑷市和区县(市)级部门负责本系统“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实施工作。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上级政务服务单位,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改革工作。⑹建立《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事项,目录之外无证件(证明)。⑺建立尽责免责和失责问责制度,列举了八种问责情形。 ⑻建立“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反馈处理结果。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力争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中当标兵、攀新高。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主攻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为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宁波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

稿源: 2020-08-28 16:26:34

 宁波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 

  一、市委改革办

  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是宁波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一项基础应用工程。“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目录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本市其他政务服务单位核发或者出具的证件(证明),而由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事项的单位通过适当措施核实相关证件(证明)事实的办事方式。通俗的讲,就是通过将证件、证明电子化,并在政府部门及相关公用企业单位之间进行内部共享核查,依托互联网和政府大数据支撑,实现“刷码、刷脸”办事,让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可以不用提交实物的或纸质的证件(证明)材料。

  这项改革最早开始于2018年,在“无证件办事之城”改革的基础上,结合余姚市创建“无证明城市”的经验,在全国率先统筹开展“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2年多来主要做了“五个一”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一张无证办事目录。组织全市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登记、法律审查,最大限度清理不必要证明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采用共享、核实、替代、承诺等措施实现“无证件(证明)”办理,编制《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数据共享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构建一个共享核查平台。创新研发“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制作统一电子印章,并通过政务服务网连接全市的办事窗口,构建起了以数据共享为主、人工核查为辅,覆盖全市的证明材料网上出具体系。三是健全一套“电子证照卡包”。依托“阿拉警察”APP构建了一套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的虚拟“电子证照卡包”,已集成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居住证、社保卡、教师证、残疾人证、学位证、毕业证等21种电子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7种公安类电子证明,基本覆盖了群众日常办事所需的常用证照(证明)。四是拓展一批便民服务场景。“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电子证照卡包”主要应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除此之外,“电子证照卡包”应用已拓展延伸至全市旅馆、医院、机场、学校门卫等52类人口密集的社会应用场景。五是出台一项改革保障规定。《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已于7月底市委全面深化

  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初印发,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了“无证件(证明)办事”的内涵定义、适用范围、实现途径、电子证明法律效力、窗口人员免责机制等内容,全面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成果的落地。

  宁波“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减证便民的效果明显,基本实现了证件(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从“申请人举证”到“服务单位核实举证”的重大突破。相对于国内同类改革,具有四方面亮点特色:一是证件与证明同步改革,“减证”数量更多。相比其他城市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宁波是全国首个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的城市,通过协同推进“减证件”与“减证明”,使“减证”范围更广,不需要群众出具的证件(证明)全市累计达到55013个。二是电子证照读取与核实同步推行,证明效率更高。依托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办事窗口身份信息“刷脸”认证以及“浙里办”APP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扫描读取身份信息等功能,极大提高了证明的使用效率。三是政务应用与社会应用同步融合,便民范围更广。推动全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参与改革,全面拓展电子证照在公共场所的应用场景,实现电子证件(证明)既应用于政务服务,也应用于公共服务、单位内部管理等更多领域。四是改革实践与制度保障同步深化,改革效能更大。《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是全省首个由改革委审议通过、专门保障专项改革的规定,通过规范服务、固化经验,把

  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服务效能,为“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持续深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当前,宁波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离真正的“无证件(证明)办事”还有一定的距离。下步,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和企业,宁波将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主动融入“数字宁波”智慧城市大脑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应用协同、场景可用”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体系,不断向宁波全域金融、邮政、寄递、医疗等关键性民生领域拓展延伸;积极联通整合“甬行码”,全面落地电子证明“刷脸”获取,增加附件上传功能,简化核查结果流转,提升人工核查流转效率,实现便捷、高效的跨区域、跨层级核查;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综合评估,特别是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核查整改回馈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力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国、全省贡献更多的“宁波经验”。

  二、市公安局

  去年以来,市公安局主动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标准,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变革为动力,全力打造“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两大数字共享系统,为深入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改革新“名片”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目前,两大应用系

  统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应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

  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是一个以数据共享为基础,人工核查为补充,覆盖全市政务服务窗口的证件(证明)材料网上出具系统。该系统以《全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编制工作为指引,对1464项办事事项,127种共4486个证件(证明)纳入开发任务。

  当前,系统功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一是前端连接公安部人口基本信息和全国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通过身份信息自动采集、无感核验等技术,实现办事群众“刷码、刷脸”认证;二是后端以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基础,打通跨领域跨部门的数据,实现78种证件(证明)通过共享直接获取;三是建立部门间协同核查机制,对于无法实现数据共享的49种证件(证明),通过人工核查方式获取。

  平台的推出应用,将原本由办事群众提供的127种证件(证明)转由政府部门直接获取。

  (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

  “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卡包是对接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平台,构建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的虚拟“电子证照”应用体系。在2018年“无证件办事之城”建设中已集成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常用证照基础上,新建设上线出生医学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目前电子证照种类已拓展至21种。同时,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常用的高频证明事项,开发上线了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等7种公安类电子证

  明。基本涵盖了群众日常生活办事所需的常用证照(证明)。

  目前,“证照电子化应用”已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共4947个办事窗口,并拓展至全市旅馆、网吧、加油站、车辆检测站,以及部分邮政、医院、图书馆、汽车4S店、景区、机关和学校门卫等52类社会应用场景、5414个网点。

  (三)“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公安改革情况

  宁波公安运用互联网科技,依托公安大数据支撑,目前实现了10种公安类证件(证明)共享获取,25种证件(证明)人工核查获取。其中7种需公安出具的证明和7种由公安核发的证件纳入“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实现移动端应用。公安业务涉及千家万户,无证件(证明)办事虽然取得了较大突破,但仍有25种证件(证明)需通过人工核查获取,既费警力又增加群众在窗口的等候时间,离改革的目标尚有较大距离,还有很大的提升、改进空间。

  下步,宁波公安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领先领跑意识,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健全完善“数据共享、应用协同、场景可用”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体系,全力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三、市司法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坚持法治引领,聚焦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紧扣“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共享

  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关于全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编制工作

  编制《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是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自去年11月份以来,按照“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基本原则,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梳理、法律审查、确定“无证明办事”措施等基础工作。通过部门报送、座谈培训、现场对接、法律审查、反馈确定等程序,编制完成《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明确依法应当保留、但无需群众提供证件(证明)共47个办事领域1464个办事事项127种,涉及全市办事事项15756项、证件(证明)材料共55013个,全部纳入“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范围,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数据共享措施的不断完善,对目录实行动态维护、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二)《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主要内容解读

  《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甬党改〔2020〕2号,以下简称《保障规定》),于2020年7月22日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8月7日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解决群

  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中“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证明多、办事难”问题,结合我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实际,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制定该《保障规定》。出台的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规范“无证件(证明)办事”行为;二是明确实行无证件(证明)改革的任务;三是巩固和深化“减证便民”,提升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

  2.关于适用范围

  “无证件(证明)办事”的适用范围:⑴空间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⑵适用对象范围,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之间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⑶行为的适用范围,包括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核准、备案、行政确认、行政救助、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行为。⑷证件(证明)适用范围,包括由本市政务服务单位依法应当核发或者出具给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其他组织的各类证件(证明)。由于受全国、全省政务服务单位之间公共数据共享条件的制约,“无证件(证明)办事”应注意以下三种例外情形:一是非本市政务服务单位核发或者出具且未与我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的证件(证明),不适用于“无证件(证明)办事”。 二是由本市有关政务服务单位初审报省级以上政务服务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无证件(证明)办事”。 三是除办理水电气以外的其他公用事业服务事项,还未纳入“无证件(证明)办事”的范围。

  3.关于“无证件(证明)办事”的实现路径

  “无证件(证明)办事”的本质是:群众和企业向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申请办事时,不再需要提交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改由窗口单位通过适当措施,核实相关证件(证明)的事实后作出决定,让办事更简单、更方便。换一句话说,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保障规定》在如何实现“无证件(证明)办事”的路径上作了下列规定:⑴通过个人身份可信认证等人脸识别技术,实现申请人无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办事,但是代理人申请办事的除外。⑵通过扫描申请人手机端“浙里办”APP或者“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扫码,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⑶利用省、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核实申请人已有的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⑷利用市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向证明出具单位核实证明相关事实,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未持有证明。⑸推行申请人当场签署证明事项承诺书面,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办事。

  4.关于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和使用管理

  依法应当由群众和企业提交的证件(证明),改由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依据电子证明共享平台上核实的证件(证明)事实做出相应的决定,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如何让申请人放心?首先,在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开发时,对电子证明的生成、保存、发送、接收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有严格的技术保证,使电子证明符合《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第六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从而保证其法律效力。其次,《保障规定》明确:⑴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核

  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件(证明)与纸质证件(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⑵申请人对电子证件(证明)的内容有异议的,政务服务单位或者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核实。⑶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从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明用于除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5.关于“无证件(证明)办事”组织领导

  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是我市深化“减证便民”,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持续推进。《保障规定》采取了八方面的管理措施:⑴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⑵采取第三方体验式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⑶明确市委改革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联合组织、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改革工作。⑷市和区县(市)级部门负责本系统“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实施工作。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上级政务服务单位,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改革工作。⑹建立《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事项,目录之外无证件(证明)。⑺建立尽责免责和失责问责制度,列举了八种问责情形。 ⑻建立“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反馈处理结果。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力争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中当标兵、攀新高。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主攻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为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