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徐承志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 7月4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就《实施意见》施行有关情况作个通报。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大家知道,职称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主要制度。随着时代发展变化,1986年建立的现行职称制度,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社会各界要求改革完善的呼声日益强烈。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先后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出台了3个纲领性文件。2018年,浙江省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路径和目标。

  市委市政府历来非常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宁波经济总量跻身万亿城市行列、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背景下,抓人才工作的力度更是空前,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政策、人才平台也全面升级,2018年我市人才净流入率跃居全国第二,强院强所强校也纷纷落户宁波。为此,我们认真梳理近年来我市职称工作中的有效经验,深入调研,探索创新,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分目标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共20条)重点从推进分类评价、健全评价体系、改革评价标准、提升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天下英才来甬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职称评价服务,为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深入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围绕职称工作“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机制”等重点,着重从5方面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权力下放。一是下放给社会组织。探索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审改革,注重发挥政府、社会、单位等多元主体作用,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接行业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二是下放给用人单位。包括三个层面:(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开展企业内部的工程师职称自主评审工作;(2)已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的事业单位,要以扩大自主评聘的单位范围和专业权限为重点深化改革;(3)深化拓展其他领域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此前未列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期管理规范的,也可申请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涉及的专业开展自主评聘试点。三是下放给区县基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县级职称管理部门。在放权同时,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职称工作主体的职责要求,规范各评审机构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强化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复审评估。

  (二)着力拓展对象范围。除档案在我市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外,着力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重点拓展3个方面:一是明确对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二是明确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三是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

  (三)调整优化条件标准。一是职称评价标准具体内容的条件选取设定方面,明确减少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硬限制条件,避免“一票否决”,更加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其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优秀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突破等标志性成果的人才可“一票决定”。二是职称评价标准量化体系的分值权重确定方面,明确将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定性评价标准为主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学历、资历等共性基础指标的分值权重,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成果业绩的分值权重。三是减少重复评价方面,统筹衔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对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对应关系和对应目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资历。

  (四)探索创新方法手段。《实施意见》针对以往职称评审中以材料审阅为主的单调方式,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 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运用专家评审、能力测评、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科学性。

  (五)改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社保缴纳、继续教育、档案存放、岗位设置等政务共享信息一般不再要求申报对象提供,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验证后,可直接递交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查,将申报流程由5个环节压缩到3个环节。二是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2019年起我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以前发放的纸质证书逐步归集转换为电子证书,方便个人及用人单位查询验证,并提出加快建设全流程、一站式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推行职称业务网上办理。

  三、后续工作

  为确保《实施意见》正式施行后各项政策内容的有效落地,我们将认真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结合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二是推进政策落地。及时部署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借此机会,也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宣传解读好相关政策,持续深入报道后续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情况。我们将积极为大家提供相应的便利。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

稿源: 2019-07-18 17:28:57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徐承志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 7月4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就《实施意见》施行有关情况作个通报。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大家知道,职称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主要制度。随着时代发展变化,1986年建立的现行职称制度,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社会各界要求改革完善的呼声日益强烈。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先后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出台了3个纲领性文件。2018年,浙江省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路径和目标。

  市委市政府历来非常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宁波经济总量跻身万亿城市行列、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背景下,抓人才工作的力度更是空前,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政策、人才平台也全面升级,2018年我市人才净流入率跃居全国第二,强院强所强校也纷纷落户宁波。为此,我们认真梳理近年来我市职称工作中的有效经验,深入调研,探索创新,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分目标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共20条)重点从推进分类评价、健全评价体系、改革评价标准、提升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天下英才来甬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职称评价服务,为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深入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围绕职称工作“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机制”等重点,着重从5方面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权力下放。一是下放给社会组织。探索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审改革,注重发挥政府、社会、单位等多元主体作用,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接行业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二是下放给用人单位。包括三个层面:(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开展企业内部的工程师职称自主评审工作;(2)已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的事业单位,要以扩大自主评聘的单位范围和专业权限为重点深化改革;(3)深化拓展其他领域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此前未列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期管理规范的,也可申请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涉及的专业开展自主评聘试点。三是下放给区县基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县级职称管理部门。在放权同时,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职称工作主体的职责要求,规范各评审机构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强化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复审评估。

  (二)着力拓展对象范围。除档案在我市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外,着力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重点拓展3个方面:一是明确对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二是明确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三是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

  (三)调整优化条件标准。一是职称评价标准具体内容的条件选取设定方面,明确减少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硬限制条件,避免“一票否决”,更加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其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优秀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突破等标志性成果的人才可“一票决定”。二是职称评价标准量化体系的分值权重确定方面,明确将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定性评价标准为主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学历、资历等共性基础指标的分值权重,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成果业绩的分值权重。三是减少重复评价方面,统筹衔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对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对应关系和对应目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资历。

  (四)探索创新方法手段。《实施意见》针对以往职称评审中以材料审阅为主的单调方式,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 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运用专家评审、能力测评、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科学性。

  (五)改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社保缴纳、继续教育、档案存放、岗位设置等政务共享信息一般不再要求申报对象提供,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验证后,可直接递交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查,将申报流程由5个环节压缩到3个环节。二是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2019年起我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以前发放的纸质证书逐步归集转换为电子证书,方便个人及用人单位查询验证,并提出加快建设全流程、一站式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推行职称业务网上办理。

  三、后续工作

  为确保《实施意见》正式施行后各项政策内容的有效落地,我们将认真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结合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二是推进政策落地。及时部署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借此机会,也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宣传解读好相关政策,持续深入报道后续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情况。我们将积极为大家提供相应的便利。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