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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施行新闻发布
发布时间:
2019年6月21日上午10时
发布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人: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德良,市司法局副局长毛利奇,市生态环境局巡视员徐政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钱文军
摘要:
修订后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和《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规关系到我市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同市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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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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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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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 机动车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围绕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将开展哪些执法活动?
骑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是社会共识,这次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也要强制佩戴安全头盔,作为交警部门是基于什么样的现实考虑,下一步要如何贯彻执行好这个规定?
蓝天碧水,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在对排污单位污染管控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实施需要监督。请问市司法局毛利奇副局长,为了保证法规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发布会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德良发布新闻
市司法局副局长毛利奇发布新闻
市生态环境局巡视员徐政道发布新闻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钱文军发布新闻
现场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