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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户籍业务昨起“全城通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9年06月18日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张贻富通讯员王岑)昨天起,市公安局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户籍业务,在江北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出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举措,即全市范围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包括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簿打印、出生申报户口、户口迁移等在内的49项业务,真正实现无差别受理。

  根据业务办理流程,49项通办业务分为即审即办类、流转办理类和流转审批类三大类。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换领、补领等即审即办类业务,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新生儿出生申报户口、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等流转办理类业务,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经户籍地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市外户口迁入、主项变更等流转审批类业务,任一窗口受理后,按原审批流程办理。原本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的户籍业务,现在全市139个户籍窗口均能受理。

  全城通办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冬令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举措一经推出,即受到了市民的充分肯定。昨天,全市共受理户籍类“全城通办”业务630起。

  附:通办事项▲

  一、即审即办类

  1.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2.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5.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限县域范围内);

  6.居民身份证核验;

  7.新生儿重名查询。

  二、流转办理类

  1.国内出生户口登记(限婴儿出生后五年以内申报);

  2.国外出生户口登记(限婴儿出生后五年以内申报);

  3.收养登记落户(限收养证落户);

  4.死亡注销户口;

  5.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6.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7.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8.出境注销户口;

  9.服兵役注销户口;

  10.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11.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12.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13.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4.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5.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6.市内住址变动落户(集体土地除外);

  17.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挂靠落户;

  18.户主变更;

  19.兵役状况变更;

  20.婚姻状况变更;

  21.文化程度变更;

  22.服务处所变更;

  23.籍贯更正;

  24.出生地更正;

  25.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

  26.户籍类证明查询(不含历史资料);

  27.户口迁往省外;

  28.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9.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30.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三、流转审批类

  1.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3.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4.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5.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7.华侨回国定居;

  8.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9.姓名变更;

  10.性别变更;

  11.出生年月更正;

  12.人才引进落户。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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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户籍业务昨起“全城通办”

稿源: 宁波晚报 2019-06-18 07:43:49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张贻富通讯员王岑)昨天起,市公安局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户籍业务,在江北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出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举措,即全市范围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包括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簿打印、出生申报户口、户口迁移等在内的49项业务,真正实现无差别受理。

  根据业务办理流程,49项通办业务分为即审即办类、流转办理类和流转审批类三大类。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换领、补领等即审即办类业务,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新生儿出生申报户口、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等流转办理类业务,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经户籍地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市外户口迁入、主项变更等流转审批类业务,任一窗口受理后,按原审批流程办理。原本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的户籍业务,现在全市139个户籍窗口均能受理。

  全城通办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冬令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举措一经推出,即受到了市民的充分肯定。昨天,全市共受理户籍类“全城通办”业务630起。

  附:通办事项▲

  一、即审即办类

  1.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2.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5.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限县域范围内);

  6.居民身份证核验;

  7.新生儿重名查询。

  二、流转办理类

  1.国内出生户口登记(限婴儿出生后五年以内申报);

  2.国外出生户口登记(限婴儿出生后五年以内申报);

  3.收养登记落户(限收养证落户);

  4.死亡注销户口;

  5.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6.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7.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8.出境注销户口;

  9.服兵役注销户口;

  10.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11.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12.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13.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4.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5.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6.市内住址变动落户(集体土地除外);

  17.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挂靠落户;

  18.户主变更;

  19.兵役状况变更;

  20.婚姻状况变更;

  21.文化程度变更;

  22.服务处所变更;

  23.籍贯更正;

  24.出生地更正;

  25.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

  26.户籍类证明查询(不含历史资料);

  27.户口迁往省外;

  28.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9.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30.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三、流转审批类

  1.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3.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4.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5.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7.华侨回国定居;

  8.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9.姓名变更;

  10.性别变更;

  11.出生年月更正;

  12.人才引进落户。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