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新闻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郑玉芳

  宁波是长三角南翼的经济中心,港口资源优越,制造业发达,产业门类齐全,二产占比超过50%,是制造业大市和工业经济强市。全市煤炭消费总量4000万吨左右,火电装机容量超过1700万千瓦,均占全省30%左右;全球第一的港口码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超过10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600万标箱。虽然,我市持续开展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工作,但与其它轻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地区相比,我市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繁重,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带来了巨大压力。“大气十条”实施的五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作为我市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和最突出的中心工作来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1微克(2013年为54微克/立方米),下降38.9%;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87.7%,较2013年提高12.4个百分点(2013年为75.3%);灰霾日较2013年减少113天(2013年为138天),6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我市提前两年迈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更多的蓝天白云成为我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持治污还绿,强化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非常手段,累计投入124.5亿元,深入推进各项重点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五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燃煤总量削减及替代等工作机制,全力抓好燃煤污染治理。截至2018年,全市完成3家火电企业17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14家地方热电企业41台热电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拆除11台热电锅炉,淘汰4200余台燃煤小锅炉和123台煤气发生炉,建成1083平方公里的禁燃区,我市基本完成燃煤污染治理,各类燃煤设施进入稳定达标阶段。“十二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6.84%和38.27%,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7年底,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又分别下降16.9%和11.1%。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提升。五年来,我市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工艺、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要求,组织全市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涂装等12个行业开展全过程的深度治理。截至2018年,全市已投入17亿元,完成734家石化、化工等工业企业的VOCs治理工作,累计削减VOCs1.6万吨,镇海、北仑、大榭等重点区域在化工企业排放口、厂界和区域环境中建设221套国内一流的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监控装置,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化工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管,确保全市大气环境安全。我市VOCs治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机动车船污染治理举措进一步落实。五年来,我市持续开展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推广力度,着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截至2018年,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超过20万辆,市区公交车清洁能源和和新能源车4574辆,占比73.5%;推广新能源车2.5万辆,安装充电桩4935个,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全市投运400台电力驱动龙门吊,建成高、低压岸电121座,年均船舶接岸电超过3500艘次,成为全国使用岸电频率较高的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为28.1%,集装箱海铁联运量60万标箱,同比增长50%,增幅居全国首位。

  (四)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我市按照“关停一批、原地整治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三个一批”要求,推进“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和落后产能淘汰,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的园区化发展。截至2018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200家、“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1.1万余家,完成19个重点区块(行业)整治工作,为优质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严格实施新扩改建项目新增污染物及煤耗减量替代制度,全面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电站,全面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和燃煤小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超过24亿方,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超过249万千瓦。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17个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五)严查严管的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五年多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打造执法监管最严市的目标,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依法治气、以法促治的工作格局加速形成。2018年,全市涉气的环境违法处罚金额2625.25万元,同比增加50%,保持了高压严管的宁波力度;涉气信访量同比下降58.1%,重复信访量同比下降17%,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六)合力攻坚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各级人大、政协持续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合力治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广大市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扬尘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合力治气氛围正在形成。

  二、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形势

  虽然,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实效,但要实现“稳定达标、持续改善”的目标,我们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考验。

  (一)从行业来源解析结果来看。根据《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我市PM2.5年均浓度受本地源影响约62%,受外来源影响为38%。本地来源中,工业源占42.3%(2013年为47%)、移动源(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占24.2%(2013年为22%)、扬尘源占14.8%(2013年为11%),生活源及其他来源(农业等)占18.7%(2013年为20%)。可见,随着工业污染治理的加速、城市的建设发展,以及机动车保有量和港口的发展增长,PM2.5各类来源的组分已发生变化,扬尘和机动车船的污染影响逐年提高。我市通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结构性减排”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从时空分布来看。一是PM2.5污染区域差异显著。受各地产业结构、工业企业活动水平状况、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影响,我市PM2.5污染呈现北部最高,由北向南依次递减的特征。二是PM2.5污染的季节特征明显。我市PM2.5污染总体呈现冬春高,夏季低的时空分布特征。由于我市夏季气团来源主要是东南洋面的清洁气团,因此PM2.5污染在夏季保持很低的水平。在冬春季节受北方污染输入影响,PM2.5污染出现明显高值,大气重污染天气也集中在冬春季节,此时外来源影响超过50%。冬春季节是今后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时段。

  (三)从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当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PM2.5浓度低于15微克/立方米,他们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经验表明,PM2.5年均浓度在35-40微克/立方米时,可实现年均下降3%左右,在30-35微克/立方米时,可实现年均下降2%左右。由此可见,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幅度也越来越小,并且对外来输入的污染物越来越敏感,存在波动甚至是反弹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入分析研究我市大气污染现状和成因,并提出: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7%、17%、20%。全面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等工作目标;到2030年,力争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废气、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新征程。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7亿立方米、完成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和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项目准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到2020年,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完成“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00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30家以上。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废气治理。到2020年,完成300个重点项目、450家企业VOCs治理和15个重点园区的治理,大气污染物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四)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老旧车辆的淘汰。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船舶排放控制。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露天焚烧等城乡废气综合整治。到2020年,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保持100%,绿色矿山建成率和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治理,建立并巩固露天焚烧的监管和处置机制。

  (六)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和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到2019年,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建成环境空气监测站点。

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新闻通报

稿源: 2019-01-10 22:04:14

  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新闻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郑玉芳

  宁波是长三角南翼的经济中心,港口资源优越,制造业发达,产业门类齐全,二产占比超过50%,是制造业大市和工业经济强市。全市煤炭消费总量4000万吨左右,火电装机容量超过1700万千瓦,均占全省30%左右;全球第一的港口码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超过10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600万标箱。虽然,我市持续开展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工作,但与其它轻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地区相比,我市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繁重,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带来了巨大压力。“大气十条”实施的五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作为我市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和最突出的中心工作来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1微克(2013年为54微克/立方米),下降38.9%;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87.7%,较2013年提高12.4个百分点(2013年为75.3%);灰霾日较2013年减少113天(2013年为138天),6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我市提前两年迈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更多的蓝天白云成为我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持治污还绿,强化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非常手段,累计投入124.5亿元,深入推进各项重点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五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燃煤总量削减及替代等工作机制,全力抓好燃煤污染治理。截至2018年,全市完成3家火电企业17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14家地方热电企业41台热电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拆除11台热电锅炉,淘汰4200余台燃煤小锅炉和123台煤气发生炉,建成1083平方公里的禁燃区,我市基本完成燃煤污染治理,各类燃煤设施进入稳定达标阶段。“十二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6.84%和38.27%,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7年底,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又分别下降16.9%和11.1%。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提升。五年来,我市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工艺、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要求,组织全市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涂装等12个行业开展全过程的深度治理。截至2018年,全市已投入17亿元,完成734家石化、化工等工业企业的VOCs治理工作,累计削减VOCs1.6万吨,镇海、北仑、大榭等重点区域在化工企业排放口、厂界和区域环境中建设221套国内一流的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监控装置,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化工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管,确保全市大气环境安全。我市VOCs治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机动车船污染治理举措进一步落实。五年来,我市持续开展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推广力度,着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截至2018年,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超过20万辆,市区公交车清洁能源和和新能源车4574辆,占比73.5%;推广新能源车2.5万辆,安装充电桩4935个,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全市投运400台电力驱动龙门吊,建成高、低压岸电121座,年均船舶接岸电超过3500艘次,成为全国使用岸电频率较高的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为28.1%,集装箱海铁联运量60万标箱,同比增长50%,增幅居全国首位。

  (四)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我市按照“关停一批、原地整治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三个一批”要求,推进“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和落后产能淘汰,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的园区化发展。截至2018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200家、“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1.1万余家,完成19个重点区块(行业)整治工作,为优质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严格实施新扩改建项目新增污染物及煤耗减量替代制度,全面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电站,全面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和燃煤小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超过24亿方,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超过249万千瓦。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17个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五)严查严管的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五年多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打造执法监管最严市的目标,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依法治气、以法促治的工作格局加速形成。2018年,全市涉气的环境违法处罚金额2625.25万元,同比增加50%,保持了高压严管的宁波力度;涉气信访量同比下降58.1%,重复信访量同比下降17%,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六)合力攻坚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各级人大、政协持续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合力治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广大市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扬尘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合力治气氛围正在形成。

  二、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形势

  虽然,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实效,但要实现“稳定达标、持续改善”的目标,我们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考验。

  (一)从行业来源解析结果来看。根据《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我市PM2.5年均浓度受本地源影响约62%,受外来源影响为38%。本地来源中,工业源占42.3%(2013年为47%)、移动源(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占24.2%(2013年为22%)、扬尘源占14.8%(2013年为11%),生活源及其他来源(农业等)占18.7%(2013年为20%)。可见,随着工业污染治理的加速、城市的建设发展,以及机动车保有量和港口的发展增长,PM2.5各类来源的组分已发生变化,扬尘和机动车船的污染影响逐年提高。我市通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结构性减排”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从时空分布来看。一是PM2.5污染区域差异显著。受各地产业结构、工业企业活动水平状况、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影响,我市PM2.5污染呈现北部最高,由北向南依次递减的特征。二是PM2.5污染的季节特征明显。我市PM2.5污染总体呈现冬春高,夏季低的时空分布特征。由于我市夏季气团来源主要是东南洋面的清洁气团,因此PM2.5污染在夏季保持很低的水平。在冬春季节受北方污染输入影响,PM2.5污染出现明显高值,大气重污染天气也集中在冬春季节,此时外来源影响超过50%。冬春季节是今后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时段。

  (三)从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当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PM2.5浓度低于15微克/立方米,他们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经验表明,PM2.5年均浓度在35-40微克/立方米时,可实现年均下降3%左右,在30-35微克/立方米时,可实现年均下降2%左右。由此可见,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幅度也越来越小,并且对外来输入的污染物越来越敏感,存在波动甚至是反弹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入分析研究我市大气污染现状和成因,并提出: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7%、17%、20%。全面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等工作目标;到2030年,力争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废气、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新征程。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7亿立方米、完成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和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项目准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到2020年,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完成“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00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30家以上。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废气治理。到2020年,完成300个重点项目、450家企业VOCs治理和15个重点园区的治理,大气污染物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四)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老旧车辆的淘汰。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船舶排放控制。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露天焚烧等城乡废气综合整治。到2020年,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保持100%,绿色矿山建成率和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治理,建立并巩固露天焚烧的监管和处置机制。

  (六)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和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到2019年,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建成环境空气监测站点。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