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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8年11月15日

  记者张正伟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昨日,《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从降成本、助融资、破壁垒、促转型、拓市场、保权益等六个方面出台25项具体措施,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

  《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民营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作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有效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创新转型能力、应对复杂形势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切实降本减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意见》提出,要落实民营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减负降本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落实,确保三年为企业减轻负担600亿元;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缓征税费。

  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通过弹性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比例,对“零土地”技改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高可靠性供电费平均降低20元/千伏安,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一些营业服务费。天然气使用红线内小时流量在40立方米以内的免收勘查设计费,取消按流量收取的预埋费。

  严格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收费制度,支持市再担保公司将BBB级及以上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加大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资金补助,将融资担保代偿基金服务范围从单户授信不超过3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我市将从明年起按规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进一步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提升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

  《意见》指出,要加大流动性风险防范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设立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化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私募资管产品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长10%。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0亿元,各区县(市)全面建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盈利性考核指标。推进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试点,通过央企增信、地方担保提振投资者信心。

  优化营商环境,破除企业发展壁垒

  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将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设置附加条件。当前重点做好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项目的信息常态化发布工作,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护理、康复等细分领域。

  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建立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

  创新资源配置,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我市将加大对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对认定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根据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推广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力争年度保障金额超过10亿元。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三年内投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20亿元,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100亿元以上;对民营企业承担特定专用科研立项的项目依据实际发生资金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创新型企业与创客团队成长,推动科技创新券在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育才,深入实施“3315系列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引育“高、精、尖、专、缺”人才的支持力度。

  优化开放环境,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年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力争达到240亿元,年度信保融资支持规模力争达到50亿元。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到2021年,打造6家营收100亿元以上、1家营收1000亿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加快培育本土龙头型消费品进口企业,争取全面推广复制自贸区政策,完善口岸监管政策,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端进口平台功能。

  此外,我市还将深化口岸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压缩口岸放行时间,全面实现海运提单换取提货单(小提单)、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等流转电子化。

  完善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我市将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程序,研究设立破产援助资金,缩短破产处置时间;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经营。

  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运用综合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加大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鼓励金融机构、税务系统和法院对重整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重新评估历史不良信用记录,保障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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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2018-11-15 08:23:12

  记者张正伟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昨日,《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从降成本、助融资、破壁垒、促转型、拓市场、保权益等六个方面出台25项具体措施,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

  《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民营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作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有效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创新转型能力、应对复杂形势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切实降本减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意见》提出,要落实民营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减负降本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落实,确保三年为企业减轻负担600亿元;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缓征税费。

  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通过弹性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比例,对“零土地”技改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高可靠性供电费平均降低20元/千伏安,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一些营业服务费。天然气使用红线内小时流量在40立方米以内的免收勘查设计费,取消按流量收取的预埋费。

  严格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收费制度,支持市再担保公司将BBB级及以上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加大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资金补助,将融资担保代偿基金服务范围从单户授信不超过3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我市将从明年起按规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进一步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提升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

  《意见》指出,要加大流动性风险防范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设立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化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私募资管产品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长10%。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0亿元,各区县(市)全面建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盈利性考核指标。推进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试点,通过央企增信、地方担保提振投资者信心。

  优化营商环境,破除企业发展壁垒

  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将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设置附加条件。当前重点做好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项目的信息常态化发布工作,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护理、康复等细分领域。

  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建立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

  创新资源配置,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我市将加大对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对认定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根据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推广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力争年度保障金额超过10亿元。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三年内投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20亿元,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100亿元以上;对民营企业承担特定专用科研立项的项目依据实际发生资金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创新型企业与创客团队成长,推动科技创新券在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育才,深入实施“3315系列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引育“高、精、尖、专、缺”人才的支持力度。

  优化开放环境,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年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力争达到240亿元,年度信保融资支持规模力争达到50亿元。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到2021年,打造6家营收100亿元以上、1家营收1000亿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加快培育本土龙头型消费品进口企业,争取全面推广复制自贸区政策,完善口岸监管政策,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端进口平台功能。

  此外,我市还将深化口岸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压缩口岸放行时间,全面实现海运提单换取提货单(小提单)、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等流转电子化。

  完善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我市将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程序,研究设立破产援助资金,缩短破产处置时间;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经营。

  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运用综合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加大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鼓励金融机构、税务系统和法院对重整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重新评估历史不良信用记录,保障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