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宁波   图片   对话   体育   时尚   女性   娱乐   汽车   股市   旅游   健康   教育   军事   论坛   宁波帮
  影院   广播   电视   亲子   时评   游戏   房产   人才   民营   美食   理财   科技   生活   党教   社区   博客   手机报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政务信息
奉化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预售新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8年05月28日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科娜) 昨天上午,奉化区发布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新办法,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奉化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应对“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给予倾斜,并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这是奉化区继5月18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从“2年限售”入手后的又一新政。

  这份由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联合发布的《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时,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40%的房源面向奉化区“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销售。房源宜选择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内的中小户型为主,并按单元按幢连续提供。

  “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是指2016年5月31日后,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签约的征迁项目货币安置户,在协议生效后,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持有“房票”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具体由奉化区征收办会同相关工作机构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可获得一次参与购买一套该类房源的资格,若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家庭,则不再另行安排。

  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该类房源前应先对购买家庭进行登记,在销售现场公示购买家庭登记方案,明确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登记条件应符合奉化区住建局和奉化区征收办相关规定。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登记汇总表,报奉化区住建局和奉化区征收办核查后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合同网签名单一致,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奉化区房管中心备案,并做好登记方案、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还有剩余房源的,由开发商自行处理。

稿源:宁波晚报  编辑:李霞君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 关闭窗口 ]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浪)
官方微博
(腾讯)
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
市政协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研室
市委农办
市委台办
市编委办
市直机关党工委
市信访局
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委党校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
市交通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委
市文广新局
市卫计委
市审计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粮食局
市旅游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市外办
市侨办
市法制办
市口岸打私办
市人防办
市经合局
市金融办
市国资委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文联
市贸促会
市红十字会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
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
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
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市铁路建设指挥部
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局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
市社科院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海关
各县(市)区新闻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