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闻发布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46号),下面就《通知》的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这个文件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鼓舞信心、明确任务、强化保障。

  第一、鼓舞信心。批发零售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基础,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也是市场化程度最高、发展特色最鲜明的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批发零售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规模持续扩大,批发零售业占社零总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受经营成本不断上升、消费需求结构变化、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市批发零售业增速下降比较明显,劳动生产率持续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网点布局失衡、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比较突出。

  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相关领导高度关注实体商贸流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发展问题,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在调整结构、创新方式、促进融合、优化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浙江省委车俊书记连续两次对批发零售业做出批示,省政府把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列为全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这既是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批发零售业的重视与支持,对鼓舞实体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信心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明确任务。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不断转变,批发零售业发展的道路在哪里,应该怎么走,一些企业不是很清楚,心里感到既困惑又焦虑。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前期调研走访了一批批发零售重点企业,听取了基层商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也参考学习了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梳理明确了下一步我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通知》提出要通过“三个转变”提升“五化”水平,即“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生活方式、扩大消费的方向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的新生态方向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的方向转变”,从而提升行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绿色化”水平。通过三年努力,“批发零售企业竞争实力、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涌现一批在长三角地区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双线融合、功能完善的批发零售体系”。为此,《通知》提出十项重点行动,共28项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市场水平、调整业态结构、创新流通方式、改造特色商圈、培育市场主体、振兴商贸品牌、促进居民消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完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

  第三、强化保障。《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市商务委负责协调、指导和考核监督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工作举措。二是加强政策支持,2018—2020年,市级商务促进财政资金总计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专项支持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行动。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开展省级、市级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试点,加强梯队培育和动态监管,到2020年实现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区县(市)全覆盖。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行业职工岗位练兵、技能大赛活动,选树一批首席工人和技术能手,开展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五是改善发展环境,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延长通行时间,放宽停靠区域,保障民生用品配送车辆的快捷按需通行等等。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引导、促进和扶持。同时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抓指导服务、抓试点示范、抓上下联动、抓机制创新、抓经验总结推广,推动我市批发零售业创新转型。在此,我也真诚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聚焦我市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充分挖掘我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为我市批发零售业创新转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闻发布

稿源: 2018-04-12 20:54:00

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闻发布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46号),下面就《通知》的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这个文件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鼓舞信心、明确任务、强化保障。

  第一、鼓舞信心。批发零售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基础,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也是市场化程度最高、发展特色最鲜明的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批发零售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规模持续扩大,批发零售业占社零总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受经营成本不断上升、消费需求结构变化、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市批发零售业增速下降比较明显,劳动生产率持续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网点布局失衡、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比较突出。

  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相关领导高度关注实体商贸流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发展问题,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在调整结构、创新方式、促进融合、优化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浙江省委车俊书记连续两次对批发零售业做出批示,省政府把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列为全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这既是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批发零售业的重视与支持,对鼓舞实体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信心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明确任务。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不断转变,批发零售业发展的道路在哪里,应该怎么走,一些企业不是很清楚,心里感到既困惑又焦虑。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前期调研走访了一批批发零售重点企业,听取了基层商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也参考学习了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梳理明确了下一步我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通知》提出要通过“三个转变”提升“五化”水平,即“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生活方式、扩大消费的方向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的新生态方向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的方向转变”,从而提升行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绿色化”水平。通过三年努力,“批发零售企业竞争实力、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涌现一批在长三角地区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双线融合、功能完善的批发零售体系”。为此,《通知》提出十项重点行动,共28项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市场水平、调整业态结构、创新流通方式、改造特色商圈、培育市场主体、振兴商贸品牌、促进居民消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完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

  第三、强化保障。《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市商务委负责协调、指导和考核监督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工作举措。二是加强政策支持,2018—2020年,市级商务促进财政资金总计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专项支持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行动。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开展省级、市级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试点,加强梯队培育和动态监管,到2020年实现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区县(市)全覆盖。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行业职工岗位练兵、技能大赛活动,选树一批首席工人和技术能手,开展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五是改善发展环境,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延长通行时间,放宽停靠区域,保障民生用品配送车辆的快捷按需通行等等。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引导、促进和扶持。同时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抓指导服务、抓试点示范、抓上下联动、抓机制创新、抓经验总结推广,推动我市批发零售业创新转型。在此,我也真诚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聚焦我市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充分挖掘我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为我市批发零售业创新转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