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情况通报

  宁波市文明办

  (2月1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已整整七个月了。7个月来,全市上下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成为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一大特色、品牌。我市的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充分肯定,并由许多兄弟城市来宁波学习取经,他们反映:《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角度好、体系完整、操作性强,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下面,我就《条例》施行以来有关情况和下步重点工作作个通报:

  一、《条例》施行有关情况

  一是组织部署有力。2017年6月29日,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文明委主任裘东耀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条例》施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万亚伟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协调《条例》施行工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对《条例》的施行十分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7月24日,召开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市文明委印发了《条例》重点任务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间进度。2017年11月26日,市政府依据《条例》,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市文明办定期研究推进各项工作,常态化抓好面上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完成了不文明行为综合曝光平台的搭建。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相继配套出台了有关违规吸烟、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吊挂、高空抛物、违规养犬、车窗抛物等方面的实施细则,以及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程。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在《条例》施行当日就开设了“不文明行为投诉”专席,并建立了按责转办、首问责任、定期培训考核等制度。市信用办将《条例》规定的3类情形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团市委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搭建“社会服务”版块,已发布社会服务岗位80个。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三年内我市母婴设施建设作出了安排。市红十字会在人口密集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67台。宁波爱心公园动工建设。

  二是学习宣传广泛。自《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为《条例》施行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印发《条例》近90万册,新闻媒体共播发《条例》相关报道1000余条,其中,首例对违规吸烟行为的处罚、首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罚、首例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首例对乱张贴行为的处罚,以及首例社会服务实施等报道,以案说法,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市信访局对“不文明行为”投诉进行月度汇总分析,邀请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警局等部门制作系列H5、漫画、宣传片,利用微信、电子屏等载体广泛推送。全市印发《条例》宣传口袋书、折页、展板、挂图等合计50余万册(套)。这些高频度、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有效扩大了《条例》的市民知晓面。

  三是执法惩戒落地。各级卫计部门积极开展对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四小”单位、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专项检查,出动监督人员661人次,禁烟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3935户次,检查从业人员12035人,同时检查“四小”单位卫生1511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901份,补充张贴禁烟标识786张。实施行政处罚5起,其中处罚个人1起(2017年7月1日,在市第六医院,全市首张《条例》罚单),处罚场所4起。全市建成舒适型示范母婴室10个,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各级公安部门对359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了社会服务教育(359人次,288小时)。开展犬类整治40余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12人,其中二等功4人,发放奖金、慰问金46万,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补助15万元。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处理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乱吊挂案件109起,处罚款人民币共计10940元。开展内河洗涤、游泳、捕鱼等专项整治42次。按标准建成统一授牌编号的“爱心驿站”400多家,“爱心歇脚点”1500多个,分布在全大市各主要路段、街道。市信用办已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条例报送的415条不文明处罚信息。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宠物扰民、噪音扰民以及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投诉来电71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58件,自办13件。

  四是基层覆盖扎实。各区县(市)相继建立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施行工作。北仑区率先公布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溪市、宁海县、鄞州区等地出台《学习宣传〈条例〉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明天还要召开社区实施推进会。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区、象山县、镇海区、海曙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等地,在商场、广场、公园、主干道LED循环播放《条例》系列漫画和宣传片。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等地以《条例》快板、小品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50余场,吸引40余万市民到场观看。余姚市、杭州湾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地在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农村文明示范线张贴《条例》倡议书、海报6000余张,墙绘10余万平方米。象山县对首例车窗抛物行为和首例乱张贴行为进行了处罚,宁海县实施了首例社会服务处罚。

  《条例》施行还存在不少不足,主要为:一是市民的知晓率参与主动性还不够高,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工作统筹、执法力度还不够大,三是区县(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职责落实还不平衡。

  二、《条例》施行下阶段工作重点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郑栅洁强调,要“迅速把工作重心从‘做什么’转向‘怎么做’”、“努力把‘想到’变成‘办到’,把‘不可能’变成‘可能’”。《条例》的施行也要按照这一要求,以雷厉风行的作风、钉钉子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深化落实,主动对标《条例》和市政府《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任务要求、时间节点,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发动社会参与。要抓机制引领,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触角延伸至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抓宣传引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宣传教育,增强践行文明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宣传栏等载体,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做到《条例》宣传教育常态化。要抓志愿劝导,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活动,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要抓投诉举报,同时开辟“随手拍”照片视频举报通道,进一步增强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45(+8),更为便捷地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职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违规养犬、交通违法(特别是车窗抛物)等行为执法力度,尽快公布限养区调整方案,同时,依法保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正常有效的执法活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及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卫计部门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医院、商场、超市、车站、机场、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大检查执法频度、力度。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特别关注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核实并进行有效处置,及时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人反馈信息。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鼓励促进。市志工办、团市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要抓紧完善和落实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通过实施荣誉表彰奖励、积分入户加分等措施,提升市民践行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等研究制定无偿献血者及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者的表彰奖励办法,抓紧出台《宁波市应急救护人员表彰奖励办法》(暂名),在公共场所增设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和各地要协同推进爱心公园和爱心服务点、亲子厕所建设,其中宁波爱心公园拟于3月5日开园。党政机关、教育部门要继续结合文明机关、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发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在宣传贯彻《条例》中的表率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三大平台。市信访部门要提高市民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的便捷度,完善按责转办、首问责任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执法办理、结果反馈三个环节。市发改部门(信用办)要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与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归集和共享不文明行为信用信息,依法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市文明办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继续完善不文明行为综合曝光平台,市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相应不文明行为的曝光作进一步规范,并及时将曝光案例传输综合曝光平台。同时,团市委要优化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上“社会服务”版块,加强与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信用办等部门的对接互动。

  五是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根据《条例》规定,今年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条例》施行工作。市文明办将把《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各类创建活动内容。信访部门将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并适时通报落实情况。在此,也请新闻媒体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继续加强舆论监督,抓典型、抓现形,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风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情况通报

稿源: 2018-02-01 17:22:19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情况通报

  宁波市文明办

  (2月1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已整整七个月了。7个月来,全市上下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成为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一大特色、品牌。我市的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充分肯定,并由许多兄弟城市来宁波学习取经,他们反映:《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角度好、体系完整、操作性强,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下面,我就《条例》施行以来有关情况和下步重点工作作个通报:

  一、《条例》施行有关情况

  一是组织部署有力。2017年6月29日,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文明委主任裘东耀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条例》施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万亚伟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协调《条例》施行工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对《条例》的施行十分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7月24日,召开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市文明委印发了《条例》重点任务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间进度。2017年11月26日,市政府依据《条例》,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市文明办定期研究推进各项工作,常态化抓好面上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完成了不文明行为综合曝光平台的搭建。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相继配套出台了有关违规吸烟、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吊挂、高空抛物、违规养犬、车窗抛物等方面的实施细则,以及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程。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在《条例》施行当日就开设了“不文明行为投诉”专席,并建立了按责转办、首问责任、定期培训考核等制度。市信用办将《条例》规定的3类情形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团市委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搭建“社会服务”版块,已发布社会服务岗位80个。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三年内我市母婴设施建设作出了安排。市红十字会在人口密集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67台。宁波爱心公园动工建设。

  二是学习宣传广泛。自《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为《条例》施行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印发《条例》近90万册,新闻媒体共播发《条例》相关报道1000余条,其中,首例对违规吸烟行为的处罚、首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罚、首例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首例对乱张贴行为的处罚,以及首例社会服务实施等报道,以案说法,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市信访局对“不文明行为”投诉进行月度汇总分析,邀请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警局等部门制作系列H5、漫画、宣传片,利用微信、电子屏等载体广泛推送。全市印发《条例》宣传口袋书、折页、展板、挂图等合计50余万册(套)。这些高频度、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有效扩大了《条例》的市民知晓面。

  三是执法惩戒落地。各级卫计部门积极开展对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四小”单位、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专项检查,出动监督人员661人次,禁烟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3935户次,检查从业人员12035人,同时检查“四小”单位卫生1511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901份,补充张贴禁烟标识786张。实施行政处罚5起,其中处罚个人1起(2017年7月1日,在市第六医院,全市首张《条例》罚单),处罚场所4起。全市建成舒适型示范母婴室10个,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各级公安部门对359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了社会服务教育(359人次,288小时)。开展犬类整治40余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12人,其中二等功4人,发放奖金、慰问金46万,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补助15万元。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处理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乱吊挂案件109起,处罚款人民币共计10940元。开展内河洗涤、游泳、捕鱼等专项整治42次。按标准建成统一授牌编号的“爱心驿站”400多家,“爱心歇脚点”1500多个,分布在全大市各主要路段、街道。市信用办已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条例报送的415条不文明处罚信息。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宠物扰民、噪音扰民以及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投诉来电71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58件,自办13件。

  四是基层覆盖扎实。各区县(市)相继建立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施行工作。北仑区率先公布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溪市、宁海县、鄞州区等地出台《学习宣传〈条例〉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明天还要召开社区实施推进会。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区、象山县、镇海区、海曙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等地,在商场、广场、公园、主干道LED循环播放《条例》系列漫画和宣传片。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等地以《条例》快板、小品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50余场,吸引40余万市民到场观看。余姚市、杭州湾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地在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农村文明示范线张贴《条例》倡议书、海报6000余张,墙绘10余万平方米。象山县对首例车窗抛物行为和首例乱张贴行为进行了处罚,宁海县实施了首例社会服务处罚。

  《条例》施行还存在不少不足,主要为:一是市民的知晓率参与主动性还不够高,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工作统筹、执法力度还不够大,三是区县(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职责落实还不平衡。

  二、《条例》施行下阶段工作重点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郑栅洁强调,要“迅速把工作重心从‘做什么’转向‘怎么做’”、“努力把‘想到’变成‘办到’,把‘不可能’变成‘可能’”。《条例》的施行也要按照这一要求,以雷厉风行的作风、钉钉子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深化落实,主动对标《条例》和市政府《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任务要求、时间节点,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发动社会参与。要抓机制引领,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触角延伸至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抓宣传引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宣传教育,增强践行文明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宣传栏等载体,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做到《条例》宣传教育常态化。要抓志愿劝导,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活动,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要抓投诉举报,同时开辟“随手拍”照片视频举报通道,进一步增强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45(+8),更为便捷地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职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违规养犬、交通违法(特别是车窗抛物)等行为执法力度,尽快公布限养区调整方案,同时,依法保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正常有效的执法活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及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卫计部门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医院、商场、超市、车站、机场、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大检查执法频度、力度。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特别关注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核实并进行有效处置,及时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人反馈信息。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鼓励促进。市志工办、团市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要抓紧完善和落实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通过实施荣誉表彰奖励、积分入户加分等措施,提升市民践行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等研究制定无偿献血者及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者的表彰奖励办法,抓紧出台《宁波市应急救护人员表彰奖励办法》(暂名),在公共场所增设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和各地要协同推进爱心公园和爱心服务点、亲子厕所建设,其中宁波爱心公园拟于3月5日开园。党政机关、教育部门要继续结合文明机关、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发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在宣传贯彻《条例》中的表率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三大平台。市信访部门要提高市民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的便捷度,完善按责转办、首问责任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执法办理、结果反馈三个环节。市发改部门(信用办)要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与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归集和共享不文明行为信用信息,依法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市文明办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继续完善不文明行为综合曝光平台,市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相应不文明行为的曝光作进一步规范,并及时将曝光案例传输综合曝光平台。同时,团市委要优化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上“社会服务”版块,加强与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信用办等部门的对接互动。

  五是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根据《条例》规定,今年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条例》施行工作。市文明办将把《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各类创建活动内容。信访部门将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并适时通报落实情况。在此,也请新闻媒体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继续加强舆论监督,抓典型、抓现形,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风尚。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