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新闻发布

市政府副秘书长  颜伟国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改善和增进民生福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7月20日,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放心消费”行动。

  一、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的背景和目的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是细化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意见》的具体部署。

  近年来,我市消费一直保持平稳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5.4亿元,同比增长9%;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249.9亿元,同比增长21.1%。市民的消费层次、消费结构有了提升调整,消费需求日益品质化、个性化,网络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旅游消费等新消费模式和消费领域快速发展,新的消费潜力不断释放。但与此同时,新的消费问题也不断呈现,消费维权的模式亟待创新和转型。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我们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名城名都”,提前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抽样满意率达到85%以上,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对“放心消费”行动认同感达到85%以上,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六项行动”、完善“六项机制”。“六项行动”:即商品质量维权行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质优宁波”行动、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项规范行动、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和“放心品牌”打造行动。“六项机制”:即放心消费文化培育机制、市场主体责任机制、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消费纠纷高效便民处理机制、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提升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紧贴民生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部署一系列专项行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商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开展整治和行业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和靶向抽检,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预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放心消费系列品牌打造行动,推动食品、消费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每年打造一批让人民群众能够感知受益的“放心品牌”。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经营者的“诚信度”。建立完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链条,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和企业,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引导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中的五类经营主体(商店、网店、景区、餐饮、市场),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示范引导和惩戒倒逼两个方面提升经营者的诚信度。

  三是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建立政府、企业、行业、消费者和社会媒体“五位一体”宣传教育和维权机制,加快推进经营者“守法、诚信、负责”、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绿色”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安全文化建设。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行政执法体系和绿色通道和解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快速处理,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并定期开展消费环境满意度测评。

  三、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需要各方参与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首先,政府要主导。市政府已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31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出台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其次,经营者是关键。经营者是“放心消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能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者要负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政府要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质优宁波”行动、“放心品牌”打造行动等。通过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发展,最终让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方受益。

  第三,消费者很重要。消费者是“放心消费”的参与者,也是最终的裁判者。消费者要主动熏陶消费安全文化,提升消费文化软实力,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等活动,用“脚”投票,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同样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参与和有力监督,进而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真正让“放心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宁波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新闻发布

稿源: 2017-08-02 19:00:12

宁波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新闻发布

市政府副秘书长  颜伟国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改善和增进民生福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7月20日,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放心消费”行动。

  一、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的背景和目的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是细化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意见》的具体部署。

  近年来,我市消费一直保持平稳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5.4亿元,同比增长9%;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249.9亿元,同比增长21.1%。市民的消费层次、消费结构有了提升调整,消费需求日益品质化、个性化,网络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旅游消费等新消费模式和消费领域快速发展,新的消费潜力不断释放。但与此同时,新的消费问题也不断呈现,消费维权的模式亟待创新和转型。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我们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名城名都”,提前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抽样满意率达到85%以上,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对“放心消费”行动认同感达到85%以上,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六项行动”、完善“六项机制”。“六项行动”:即商品质量维权行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质优宁波”行动、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项规范行动、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和“放心品牌”打造行动。“六项机制”:即放心消费文化培育机制、市场主体责任机制、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消费纠纷高效便民处理机制、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提升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紧贴民生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部署一系列专项行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商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开展整治和行业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和靶向抽检,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预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放心消费系列品牌打造行动,推动食品、消费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每年打造一批让人民群众能够感知受益的“放心品牌”。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经营者的“诚信度”。建立完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链条,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和企业,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引导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中的五类经营主体(商店、网店、景区、餐饮、市场),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示范引导和惩戒倒逼两个方面提升经营者的诚信度。

  三是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建立政府、企业、行业、消费者和社会媒体“五位一体”宣传教育和维权机制,加快推进经营者“守法、诚信、负责”、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绿色”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安全文化建设。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行政执法体系和绿色通道和解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快速处理,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并定期开展消费环境满意度测评。

  三、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需要各方参与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首先,政府要主导。市政府已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31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出台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其次,经营者是关键。经营者是“放心消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能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者要负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政府要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质优宁波”行动、“放心品牌”打造行动等。通过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发展,最终让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方受益。

  第三,消费者很重要。消费者是“放心消费”的参与者,也是最终的裁判者。消费者要主动熏陶消费安全文化,提升消费文化软实力,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等活动,用“脚”投票,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同样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参与和有力监督,进而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真正让“放心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