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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具体工作计划?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7年05月05日

  记者提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对“实施和监督”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政府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职责,第四十三条还特别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保证法规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能够尽快得到全面施行,请问市政府方面在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和出台配套实施办法方面将有哪些举措,有没有具体工作计划?

  市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条例施行后,市和区县(市)各相关执法部门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上下联动,发挥合力,完善相关执法程序,确保条例得到严格实施,使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市和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将按照我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市和区县(市)法制部门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能真正贯彻落实。关于条例配套制度的出台问题,市政府将按照条例的规定,统筹协调推进。当前主要是相关部门应抓紧调研,及时拟定相关配套办法,确保配套办法在明年7月1日以前按时出台,市法制办将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出台的配套办法合法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

稿源:  编辑: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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