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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新闻发布
稿源: 2017-03-07 15:42:00
3月1日,省政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会,车俊省长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进行了部署。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16年11月9日,唐一军书记要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应搬尽搬、赶早不赶晚”,裘东耀代市长也明确我市“一年攻坚、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这两天,市政府即将印发《宁波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吹响了地质灾害脱险安居攻坚战的冲锋号。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一、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以山地丘陵为主,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历史上发生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多种地质灾害。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每年都要受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侵袭,近年来我市极端性气候频发,再加上人类工程活动尤其是山区不合理工程活动愈演愈烈,我市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易发态势,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达5400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55%,主要分布在奉化、宁海、象山、余姚、慈溪、海曙、鄞州等西部山区。目前全市还有140处/1573户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点,其中崩塌36处、滑坡64处、泥石流40处。随着我市山区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人员进出地质灾害易发区日益频繁,这对我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质灾害人命关天,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我市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统领,以落实每个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抓手,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有效防御了菲特、海葵、灿鸿等强台风侵袭。“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469起,直接经济损失260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成功避险23起,实现了地质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其中,余姚、宁海被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通过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全市已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329处。
二、我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安排
1、目标任务—一年攻坚,两年完成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将治理任务列入今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作为市政府“治危拆违攻坚战”子行动。按照“一年攻坚、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今年全面启动现有140处、1573户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其中避让搬迁51处/857户、工程治理67处/620户、监测预警22处/96户)。确保今年列入民生实事工程的80处、800户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年治理任务比较繁重的奉化13处236户,宁海18处220户,余姚25处170户,象山11处110户)。其他跨年度的治理项目,要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受威胁群众脱险安居。
2、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主要方式—一“搬治防”三管齐下,“除险安居”
一是避让搬迁为主。惹不起躲得起,面对自然灾害,最有效的防治手段就是避让搬迁,实践的经验也证明,能让受威胁群众获得更多提高生活品质机会的也是避让搬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村(居)民委员会和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宁波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按平均4万元每户进行补助,县乡两级也根据各地情况进行支持。安置主要方式安置或异地迁建,鼓励货币化补助安置、公租房安置等形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是工程治理为辅。对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危险程度低、群众搬迁意愿不强的隐患点,可实行工程治理的方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该类项目必须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程序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治理工程的动态监测,尤其重视汛期治理工程安全问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加强在建工程检查、巡查和抽查,发现资质挂靠、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现象的,一律严肃追责。市级财政2500万元工程治理补助资金已经切块下达给各区县(市)。
三是监测预警为补。对群众不愿搬、工程治理条件又不适合的个别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和防治措施。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有条件的全部安装自动化监测仪器。若出现稳定性变差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加强防治措施或调整治理方式。
3、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2017年3月底前,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4月—12月,项目攻坚阶段,列入民生实事的80处800户隐患点综合治理必须在年底完成;2018年1月—11月,跨年度项目冲刺阶段; 2018年12月,考核验收阶段。方案对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都进行了明确。
三、我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如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有几个问题需要重视:
一是强化发动宣传。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必须重视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发动群众。要让群众点赞,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利害分析,引导群众“要我搬”转为“我要搬”。
二是强化因点施策。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不同的特点,综合治理必须摸清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机理、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群众意愿、成本比较等因素,地方政府会同地质、工程等领域专家拟订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到分类施策,“宜搬则搬、宜治则治、宜防则防”。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实施主体,实行项目县级领导对口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国土、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交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将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经费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市级财政已经落实了4000余万元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2500万元工程治理补助资金已经切块下达给各区县(市)。对2017年底前避让搬迁项目实现“旧房人清屋空、新房启动建造”的,在乡(镇)街道承诺完工验收时限并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向区县(市)财政按照平均4万元/户预先下拨补助资金。为了使搬迁群众能搬得出去、住得安心、富得起来,地方各级政府将加大搬迁群众培训、就业、入学等扶持力度。同时,专项行动将与治危拆违攻坚行动、群众脱贫致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体现政策的综合效益。
五是强化防灾意识。由于地质灾害隐蔽性、突发性的特点,决定了地质灾害是动态的,不可能通过一次专项行动消除所有隐患,随着地壳的运动、极端天气的影响和工程活动的扰动,新的隐患点还会发生,各级政府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提高群众识灾、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后,我们恳请得到广大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以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