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我们知道2016年是宁波承担国家试点项目较多的一年,那么,能否具体介绍下,试点推动了哪些方面的改革?宁波在推进国家改革试点落地时又有哪些具体措施?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谢秀琼:我想这里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试点的具体类型,第二个是如何推进试点落地。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国家试点”作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几乎涉及了各个领域的“试点”。2016年,宁波共承担了17个改革试点任务。具体而言,涉及经济发展领域的试点有6个,如“中国制造2025”首个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涉及政府改革的有4个,如“互联网+政府公开”试点城市;涉及科教文化的有5个,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实验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等;涉及社会福利的有健康城市试点市;涉及生态保护的有海绵城市国家试点。总的来说,经济发展依旧是宁波试点的最主要政策领域,科教文化、社会管理创新的试点数紧追其后。
第二个问题是宁波在推进国家改革试点时的具体落地措施。首先,分类有序推进国家“试点”。以制度、政策创新为目标的探索型试点如全国首个房屋征收信息公开试点城市,应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优势,进行源源不断的政策探索和创新,“由点到面”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相比之下,示范型试点如中国制造2025首个试点示范城市,因其本身具备较好的执行标准,对该类试点的示范推进提出了更高要求,甚至可以说“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而综合试验区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更加强调工作的系统性、综合性和指导性。
其次,在整体指导与自发创新之间寻求平衡。可以说,改革“试点”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且呈现出多个领域相互交织的态势,因此,试点工作在横向上应注重统筹布局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在纵向上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在试点类型、内容与实施主体间形成联动配合及总体均衡。
再次,建立完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明确分阶段试点的内容和时限,要作出阶段性评估和反馈;建立试点的全程跟踪机制和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真实反映试点效果;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由于试点涉及到国家权力的转移和行使,无论是宁波主动争取的“试点”还是中央指定的“试点”,或者交叉复合机制下产生的“试点”,都应对试点的政策权限形成有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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