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在《征求意见稿》中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在正式的《实施细则》中我们发现,车龄从4年修改为了2年,请问这样的修改是出于怎么样的考虑的?
答:车龄从4年修改为2年是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争议较大的内容。从近期陆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分析,各地如深圳(2年)、广州(1年)、南京(2年)、合肥(3年)、青岛(2年)、武汉(3年)、天津(2年)、重庆(2年)等国内同等城市对于存量车从事网约车经营较为谨慎、严格,认为车龄越长,对于车况、安全性能难以保障。
主要理由:一是回应社会公众对于网约车服务要求的举措,车龄更短,意味着车况更好、更加安全舒适,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于高品质、安全出行的需求;二是有利于提升我市网约车的车容车貌,当前全市上下正全力以赴争取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网约车市场应当以自身形象的提升来优化城市品质。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车辆准入标准与国内广州、深圳、青岛、南京、武汉等同等城市以及省内杭州相比显得宽松、更为人性化些;同时,又高于我市巡游车标准,充分体现了交通部要求的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理念,有利于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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