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当前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现状?
(周根强)答:近年来,我市围绕“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的目标,不断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其他救助工作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民政主要推动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城乡一体,标准一致”。2004年在全市范围建立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2年起宁波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目前,市城区低保标准为每月744元,慈溪市、余姚市为664元,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为612元;二是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和节日补助等配套制度,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从2007年开始,逐步在全市范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均出台了《临时救助办法》。目前,我市的临时救助制度已覆盖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其他城乡居民家庭以及附合条件的外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