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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
稿源: 2016-09-22 17:44:25
根据宁波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计划,我市将于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市将结束城乡二元户籍,正式迈入城乡户口一元制的新时代。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最基础的改革项目。2014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三方面共11条具体政策措施。2015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户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五项改革内容。市委、市政府对户籍制度改革也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代市长唐一军多次听取并专题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去年以来,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奕君为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刘凯为副组长的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并抽调公安、农办、住建、民政、人社、国土资源、法制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全市户改工作专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批准,于今年4月11日,正式印发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户改工作正按照各个时间节点要求,稳妥有序推进。
二、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和目标定位
按照《实施意见》精神,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四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先行试点,积极稳妥谋划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因地而异、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四是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定位,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我市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加快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对此,我市制定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2个短期目标和1个长期目标。一是在今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实施意见》,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当天,在全市范围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年底前全面推开市域范围户籍制度改革;三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将按照市六区和各县(市)两个层面,分别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市六区层面,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亲属投靠人员、本区域范围内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投资规模、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逐步实现镇海、鄞州、北仑与海曙、江东、江北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并轨。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各县(市)层面,全面停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二)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方面:9月30日起,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今后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予以更换。配套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方面: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北仑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积分制管理服务办法。根据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方面:充分借鉴信息化手段,加快宁波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数据库,并纳入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扎实开展户口清理整顿,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错、重、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五)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方面: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不以退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城镇基本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服务范围。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目前,全市共梳理13个部门40项具体配套政策,其中33项已出台或继续执行原政策,另外7项正在抓紧出台之中。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