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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污染防治计划将在何时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6年06月07日

  问:今年4月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请问我市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将在何时出台?有哪些重点工作?

  褚孟形(市环保局局长):今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就是我们所说的省“水十条”,该文件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十大类工作计划和要求。我市自国家“水十条”出台以来就高度重视,对照目标要求,在去年年底就与省里密切对接相关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着手编制宁波市“水十条”,并于今年4月底基本完成文件的编制。目前,《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完成意见征求,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计划于7月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总体而言,宁波“水十条”内容主要分为总体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附件三个部分,共分为10条。

  第一条为我市水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具体工作目标是: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65%;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100 %;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其余9条为9大方面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增强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和责任落实、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共有32款,275项具体措施,每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下步,各牵头部门还将在工业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城区内河整治等各个领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十条》工作任务。

稿源:中国宁波网  编辑: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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