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保护环境和优化发展相结合,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削减,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明显增强,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呈现稳中向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中向好,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实现了从“十一五”期间重酸雨区向目前中酸雨区的转变。2015年酸雨发生频率为近年来最低,比2010年下降了17.4个百分点。PM2.5总体呈变好趋势,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6.7%,日超标天数为40天,是我市第一大超标项,排在全省第5位。PM10年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8.1%,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51.6%,连续两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总体呈缓慢变好趋势,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17.3%,但仍超标0.08倍。臭氧总体呈变差趋势,与长三角区域变化趋势相一致,年均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浓度上升12.5%,日超标天数增加8天,是我市第二大超标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7%,全年优的天数71天,良231天,污染天63天,排在全省第6位。自2013年执行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以来,优良天数比例提高7.4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

  2015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年均浓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了19%、25.6%、33.1%、26.4%。全市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断面)、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5%、42.5%、3.8%、8.8%,功能达标率为66.3%,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分别比2010年上升8.7%和18.8%,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全市重点监测的3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湖库型33个)水质状况保持良好,各项评价指标年均浓度全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100%。平原河网水质普遍较差,在各水系中,鄞州河网维持中度污染,慈溪河网持续重度污染,入海、入河支流以及城区景观用水河道污染相对严重。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8个监控区域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三)声环境质量

  2015年,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7.1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各县(市)中除宁海县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属一般外,其余各地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在54.1—54.9分贝之间,评价为较好。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8.2分贝,声质量属较好。“十二五”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各县(市)声环境噪声均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基本保持在55分贝左右,市区略差于其他区域。

  (四)生态环境质量

  从2013年开始,我市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2015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比2014年上升了3位。“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以优良为主,在全省排位居中游,但水土流失、城市化、道路建设、围垦开发、湿地面积变化等都对我市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潜在威胁。

  二、主要工作

  2015年及“十二五”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生态市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龙头,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以气、水等环境要素及重污染行业专项治理为载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牵头组织职责,工作成效明显。主要为: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引领。拟定《宁波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生态文明先行区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审查并获命名,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4个(宁海、象山、镇海、北仑),省级9个涉农县(市)区均建成为省级生态县(市)区。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编制完成《宁波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并报省政府待批复实施,划定市域1:10000比例和市区1:2000比例的生态保护红线,并且我市成为省内首个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由人大颁布实施的城市。认真做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由市人代会高票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城市,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环境监管执法“大网络”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深入落实《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和6个专项方案,形成由各牵头单位负主责、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体系。深化工业废气整治和“禁燃区”建设。累计投入资金约35亿元完成106家化工企业(工业总产值约占整个化工行业95%)的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年削减VOCs超过1200吨;在94家重点化工企业中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年检测点位超过100万个(累计超过267万个);建成“禁燃区”1083平方公里,累计完成1448台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的淘汰改造工作,年削减煤量80万吨。抓实环境治理民生实事项目。累计淘汰黄标车110574辆,超额完成省下达淘汰任务,回收拆解淘汰量、淘汰总数均居全省第一;按时完成6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热电、火电机组均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切实抓好“清三河”治理成效。提前一年完成480条河道“清三河”全治理目标,2014年以来共累计消灭垃圾河282.3公里、治理黑臭河646.7公里,清淤510万立方米。全面提升“河长制”管理绩效。实现7846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建立完善河长指挥信息系统,“河长制”工作得到全市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全市有关水环境的投诉占比由2014年的43%下降至2015年的20%。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创建成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3725家,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1800个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比例达75%左右。

  (四)土壤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污染防治目标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印发实施《宁波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三年清洁生产、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三大工作目标。全市规范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形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43.2万吨/年、新增填埋库容46万立方、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00万吨/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体系,危废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居全省前列。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完成鄞州、慈溪、奉化和余姚等国家、省级重金属防控区的治理验收,顺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属减排任务。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快。加快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启动污染场地数据库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污染地块的修复工作。

  (五)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4.85%、14.75%、26.84%和38.27%,四项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其中氮氧化物的削减比例为全国最高。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6座,处理能力201.3万吨/日;我市5家省统调电厂24台共1328.7万千瓦燃煤机组、13家热电企业48台共8340蒸吨燃煤锅炉,除正在实施关停淘汰的机组外,均全面配套高标准的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形成了年削减二氧化硫47万吨、氮氧化物12万吨的能力,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均达到目前规定最严的特别限值。1852家列入“十二五”省、市重污染行业整治的企业(其中列入省级整治的印染、制革、化工、造纸四个行业共有企业281家)全面完成整治提升,为全市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消除重大环境隐患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围绕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市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精神,持续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5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2万人次,检查企业3.4万家次,立案查处1244件,处罚共计6473.7万元;“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6万多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192件,罚款总额达3.37亿元,累计受理、处理环境信访件6.1万余件,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其中2013年到2014年连续两年行政处罚额居全省第一,同时全市无一起行政处罚错案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率均为零。环保与公检法的司法联动进一步加强,自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查办环境刑事案件183件、刑事拘留253人,182人因环境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十三五”环境质量改善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到“十三五”末,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达到38 ug/m3以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80%以上,全面消灭劣五类水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根据国家、省“水十条”考核要求,抓紧制定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各项要求和措施,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考核任务,关键要完成15个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提标改造至类四类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工作。

  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全面落实《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6个专项方案内工作措施和工程建设,着重抓好全市地方煤炭消耗总量削减10%以上、70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三年治理、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监管等工作。

  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根据5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着重抓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摸底、37个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和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宁波市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稿源: 2016-06-06 14:09:00

宁波市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保护环境和优化发展相结合,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削减,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明显增强,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呈现稳中向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中向好,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实现了从“十一五”期间重酸雨区向目前中酸雨区的转变。2015年酸雨发生频率为近年来最低,比2010年下降了17.4个百分点。PM2.5总体呈变好趋势,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6.7%,日超标天数为40天,是我市第一大超标项,排在全省第5位。PM10年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8.1%,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51.6%,连续两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总体呈缓慢变好趋势,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17.3%,但仍超标0.08倍。臭氧总体呈变差趋势,与长三角区域变化趋势相一致,年均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浓度上升12.5%,日超标天数增加8天,是我市第二大超标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7%,全年优的天数71天,良231天,污染天63天,排在全省第6位。自2013年执行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以来,优良天数比例提高7.4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

  2015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年均浓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了19%、25.6%、33.1%、26.4%。全市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断面)、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5%、42.5%、3.8%、8.8%,功能达标率为66.3%,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分别比2010年上升8.7%和18.8%,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全市重点监测的3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湖库型33个)水质状况保持良好,各项评价指标年均浓度全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100%。平原河网水质普遍较差,在各水系中,鄞州河网维持中度污染,慈溪河网持续重度污染,入海、入河支流以及城区景观用水河道污染相对严重。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8个监控区域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三)声环境质量

  2015年,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7.1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各县(市)中除宁海县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属一般外,其余各地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在54.1—54.9分贝之间,评价为较好。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8.2分贝,声质量属较好。“十二五”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各县(市)声环境噪声均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基本保持在55分贝左右,市区略差于其他区域。

  (四)生态环境质量

  从2013年开始,我市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2015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比2014年上升了3位。“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以优良为主,在全省排位居中游,但水土流失、城市化、道路建设、围垦开发、湿地面积变化等都对我市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潜在威胁。

  二、主要工作

  2015年及“十二五”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生态市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龙头,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以气、水等环境要素及重污染行业专项治理为载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牵头组织职责,工作成效明显。主要为: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引领。拟定《宁波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生态文明先行区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审查并获命名,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4个(宁海、象山、镇海、北仑),省级9个涉农县(市)区均建成为省级生态县(市)区。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编制完成《宁波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并报省政府待批复实施,划定市域1:10000比例和市区1:2000比例的生态保护红线,并且我市成为省内首个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由人大颁布实施的城市。认真做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由市人代会高票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城市,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环境监管执法“大网络”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深入落实《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和6个专项方案,形成由各牵头单位负主责、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体系。深化工业废气整治和“禁燃区”建设。累计投入资金约35亿元完成106家化工企业(工业总产值约占整个化工行业95%)的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年削减VOCs超过1200吨;在94家重点化工企业中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年检测点位超过100万个(累计超过267万个);建成“禁燃区”1083平方公里,累计完成1448台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的淘汰改造工作,年削减煤量80万吨。抓实环境治理民生实事项目。累计淘汰黄标车110574辆,超额完成省下达淘汰任务,回收拆解淘汰量、淘汰总数均居全省第一;按时完成6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热电、火电机组均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切实抓好“清三河”治理成效。提前一年完成480条河道“清三河”全治理目标,2014年以来共累计消灭垃圾河282.3公里、治理黑臭河646.7公里,清淤510万立方米。全面提升“河长制”管理绩效。实现7846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建立完善河长指挥信息系统,“河长制”工作得到全市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全市有关水环境的投诉占比由2014年的43%下降至2015年的20%。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创建成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3725家,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1800个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比例达75%左右。

  (四)土壤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污染防治目标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印发实施《宁波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三年清洁生产、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三大工作目标。全市规范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形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43.2万吨/年、新增填埋库容46万立方、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00万吨/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体系,危废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居全省前列。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完成鄞州、慈溪、奉化和余姚等国家、省级重金属防控区的治理验收,顺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属减排任务。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快。加快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启动污染场地数据库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污染地块的修复工作。

  (五)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4.85%、14.75%、26.84%和38.27%,四项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其中氮氧化物的削减比例为全国最高。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6座,处理能力201.3万吨/日;我市5家省统调电厂24台共1328.7万千瓦燃煤机组、13家热电企业48台共8340蒸吨燃煤锅炉,除正在实施关停淘汰的机组外,均全面配套高标准的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形成了年削减二氧化硫47万吨、氮氧化物12万吨的能力,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均达到目前规定最严的特别限值。1852家列入“十二五”省、市重污染行业整治的企业(其中列入省级整治的印染、制革、化工、造纸四个行业共有企业281家)全面完成整治提升,为全市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消除重大环境隐患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围绕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市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精神,持续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5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2万人次,检查企业3.4万家次,立案查处1244件,处罚共计6473.7万元;“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6万多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192件,罚款总额达3.37亿元,累计受理、处理环境信访件6.1万余件,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其中2013年到2014年连续两年行政处罚额居全省第一,同时全市无一起行政处罚错案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率均为零。环保与公检法的司法联动进一步加强,自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查办环境刑事案件183件、刑事拘留253人,182人因环境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十三五”环境质量改善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到“十三五”末,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达到38 ug/m3以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80%以上,全面消灭劣五类水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根据国家、省“水十条”考核要求,抓紧制定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各项要求和措施,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考核任务,关键要完成15个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提标改造至类四类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工作。

  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全面落实《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6个专项方案内工作措施和工程建设,着重抓好全市地方煤炭消耗总量削减10%以上、70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三年治理、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监管等工作。

  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根据5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着重抓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摸底、37个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和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