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在发布中也提到,本次《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的职业培训市场起到规范和推动作用,能具体阐述一下么?(日报记者的提问)
答:条例除了明确企业和职工的定位,很大的一个目标是规范和促进我市职业培训达到健康长远发展,也是我们制定条例几个主要目的之一。当前我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余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但不可否认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培训资源浪费严重、市场供需不平衡,包括培训纠纷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通过立法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开放有序的培训市场,能够有效地促进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包括培训资源的有效供给。具体来说,我们这次提出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在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登记的渠道是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实施分类管理是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开拓新的空间,我们规定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按企业法人登记,就是进一步放开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有利于这些机构充分融入培训市场,并按照市场规律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以前那些非盈利性的机构,又没有按非盈利性的事业对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培训机构投资,办教育机构的积极性。通过这方面,让它们在一个水平上起步,共同参与培训市场,只要它们规范经营,改善办学条件,在不远的将来,通过民营机构的介入,一起来做大做强我市的培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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