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我们在行动新闻发布

  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努力提升公众生活品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全市上下一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得到逐步改善,2014年我市主要常规污染物浓度比2010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PM10年均浓度下降24%,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45%,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21%。2014年,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我市位列国家通报的74个新标准先行重点城市的第15位,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的第4位,全省第4位,其中PM2.5年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3,比2013年下降14.8%。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2014年主要工作推进情况和2015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2014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政策,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2014年5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市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的总体目标。同时,为切实落实《行动计划》,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制定完成《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等5个涉及能源结构、产业布局与结构、工业企业、城市扬尘、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使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扎实推进,全面实施大气专项治理行动。环保、发改、经信、住建、城管、农业等市级部门按照《行动计划》及专项实施方案要求,逐一牵头落实治理措施和工作任务。

  在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为20.5亿方,比2013年增加7.6%;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已超过72万千瓦,并成功申报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和大型燃煤电厂对外供热,镇海动力中心2台燃气机组已投产,在镇海电厂和北仑电厂已对外供热的基础上,国华宁海电厂2×60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基本完成供热改造。

  在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方面:全市505家企业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关停落后企业273家,形成年节约35.71万吨标煤的能力;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178家铸造企业淘汰各类落后工艺设备291台(套),29家企业关停注销或淘汰黑色金属铸造工艺,累计淘汰不锈钢落后产能125万吨。

  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方面:加快推进临港区域废气治理工作,累计投入治理资金约35亿元,130家化工企业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削减有机污染物超1200吨;推行79家企业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全年检测点位73.8万个(2年累计超过148万个),修复泄漏点位1261个(累计5274个),每年可削减有机废气排放超100吨。持续推进“禁燃区”建设,累计完成1395台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造,建成1053.18平方公里“禁燃区”。深入实施电厂提标改造,全市67台燃煤发电机组除列入淘汰计划的以外,都配套了规范的脱硫脱硝装置和高效的除尘设施。稳步推进工业烟粉尘治理,完成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新增混合材料堆场防尘工程、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三期原料厂防尘网等一批烟粉尘治理项目。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扩大黄标车、无标车限行范围,淘汰黄标车6.5万辆,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528辆,总量达1941辆;新增油气双燃料出租汽车812辆,总量达3750辆;新建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200个,总量达992个,投放公共自行车6035辆,总量达23334辆。强化绿色港区建设,新增港区LNG集卡车100辆,总量达363辆,新建LNG加气站3座,建成58个船舶接岸电装置,年度完成船舶接岸电2000艘次。

  在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将提高项目文明施工费率与强化现场监管工作相结合,促使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道路保洁力度。积极推广“日扫夜洗”作业模式,提升道路保洁成效,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70%以上,提前完成《浙江省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机扫率指标任务。

  在农村废气治理方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年利用104.2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4.75%。积极推进“森林宁波”建设,完成新增造林35665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35%。实施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完成22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新建成7家绿色矿山,全市累计完成44家绿色矿山建设。

  (三)积极应对,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防控机制。2014年1月,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预警分级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行动方案,建立了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体系。2014年全年发布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1次。

  我市还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宁波市PM2.5污染特征与大气监测网络优化”课题研究,深入分析我市大气细颗粒(PM2.5)污染现状及来源解析。目前课题已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二院一部”专家认证,主要结论如下:我市PM2.5污染来源复杂,工业排放、移动源排放和面源污染的影响相互作用。其中工业污染排放贡献率约占到47%(包括工业锅炉、电厂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等),为我市大气PM2.5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船舶等移动源的贡献率约占22%,扬尘的贡献率约占11%,农业面源的贡献率约占8%,海盐粒子贡献率约占5%,其他7%。

  二、2015年主要工作措施

  2015年,市政府以贯彻施行新《环保法》为契机,继续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以强化责任、增强合力为要求,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和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机制,全面推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制度,切实强化乡镇、街道等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同时运用预警、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协力推进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以落实六大治气专项实施方案为重点,推进全方位治理。在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加大城市天然气推广力度,力争城市用气比2014年增长10%以上;继续推进春晓燃机热电、宁海国华电厂等一批集中供热项目,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75万千瓦。在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方面:推进宁波石化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北仑铸造、镇海酸洗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完成100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基本淘汰黄标车,2015年11月1日起,宁波市全区域黄标车禁行;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300辆、LNG港区集卡车130辆。在工业企业治理方面:开展火电企业烟气清洁排放治理,6台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推进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整治,完成铸造等行业废气治理和“禁燃区”建设任务,建成1083平方公里“禁燃区”。在城市扬尘治理方面: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全市达到扬尘防治要求工地建筑面积3155万平方米;继续推进“道路清爽行动”,不断提高机械作业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在农村废气治理方面: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力争综合利用秸秆10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86%;新增造林26400亩,森林覆盖率达50.5%以上;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8%,累计建成绿色矿山50座。

  (三)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为载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持续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监控体系,全市在建成21个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基础上,增加激光雷达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提高对大气污染物的分析能力,特别是垂直方向大气污染物的梯度分布特征,并为下一步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打下基础。建设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平台,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预报预警会商发布系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决策与评估系统集成于该平台,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

  (四)以健全法制、严格执法为手段,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5年一类立法计划,在继续做好条例修改完善工作的基础上,力争2016年上半年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持续落实环境污染“零容忍”执法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确立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执法监管制度,深入推进环保与公、检、法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形成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高压态势。

  (五)以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基础,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干部培训轮训、媒体主题宣传、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等途径,实施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宣贯活动,推动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政绩观,促进排污企业依法规范日常环境行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创新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监督参与机制,加快公众关注度高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恶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支持公众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努力构建全社会共治共享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