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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稿源:   2012-09-13 18:08:27报料热线:81850000

  问:发布稿里面提到今年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能否给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和内容。

  周根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将有关内容作一介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宁波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11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6%,且呈现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此,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回应社会呼声、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批重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相继立项开工,一些养老服务发展难题破解取得重大进展,涌现出了一系列亮点特色工作。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基础较差,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主要是:养老床位总量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整体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突出;政府主导力度不够,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参与度不够;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等。去年底以来,省政府、民政部先后召开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对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个《意见》,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深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意见》明确了“八个一”:第一,围绕一条主线。即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这一主线。第二,确定一个目标。即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4张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第三,编制一个规划。即编制一个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网点进行规划布局。第四,建设一个体系,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家庭自助养老、社区帮扶、机构照护“9055”目标。第五,完善一批制度。即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制度和规范。第六,培育一个产业。即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第七,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第八,出台一批措施。即从土地供应、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大致可分成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主要任务部分为《意见》的核心部分:

  (一)规划和建设方面:一是构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重点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设施,实现“10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建设目标。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居民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置换、租赁、回购等方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机构养老方面,重点规划和建设养护型和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入住需求。二是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深化推广“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模式,丰富和深化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5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一般建成一家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在全省率先提出,优先保证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其中2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安排。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建立需求评估制度,确保政府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使用。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收费制度,为不同主体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四是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市)区、街道(乡镇)全面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三)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方面: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探索“候鸟式异地养老”、“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模式。

  (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支持本地大中专院校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现有人员职业培训。同时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营造敬老助老良好环境。

  (五)政策扶持方面:

  一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

  二是实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登记为的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用房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用房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设施、功能、投入等实际情况,市级财政对市辖六区新(改、扩)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标准目前为全省最高。

  三是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运营补贴。主要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困难等问题。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市辖六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2—4万元的运营补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1—2万元的运营补贴。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四是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至25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

  五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明确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同时,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

  问: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初步成效如何?

  许义平:一是重点培育发展了一大批城乡基层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目前,全市有近9000个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融合性组织。在城市社区,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全市每个社区平均有社会组织近10个,其中公益服务性组织占到50%以上。在农村,大力推进和谐促进会等融合性组织发展,促进了新老宁波人的融合与和谐,全市现有各种形式的融合性组织2200多个,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百人以上的村、社区的组建率达100%。2010年底,我市以融合性组织为依托,新老市民共建共享融合模式获得了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

  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海曙区建立了全省首个区域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资金、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等方式,起到了社会组织“孵化器”的作用。市级层面,市民政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出100万元委托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筹建发起宁波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并于7月10日正式成立运作。中心将在整合原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公益项目创投的方式,增强社会协同和参与,在更大程度上解放社会服务生产力,满足社会差异性的公共服务需求。目前,在市、区、街道三级已建立社会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形式的服务平台20多个。基本实现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三社联动”的机制。

  三是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近年来,我市各地和一些职能部门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多种公共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探索。如市经信委每年安排600多万元行业协会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运作等模式,扶持工业经济类行业协会;市体育局(体总)针对体育类社团承办赛事的规模和级别,给予3-8万元不等的赛事补贴;市科协开展“厂会协作”,社会组织为企业送科技,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去年补助资金达20余万元;市农业局对每设立一个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如经信、交通运输、文化、住建、水产等部门通过职能委托等方式,将行业统计、资质认证、培训考试等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来承担。民政部门建立了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制度,实施三年来,全市共投入福彩公益资金近11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400多个。这些制度的实行,既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提升能力创造了条件,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的新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性与社会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四是加快推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为进一步从源头上为社会组织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市先后在北仑、海曙试点推行公益报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期,市民政局已制订出台《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对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不愿意主管,经认定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民政部门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采取直接登记,并适当降低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建立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指导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水平,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每年定期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机制,完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民主办会,依章办事;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披露和承诺服务制;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管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强化社会组织评估制度,自2008年开始,每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全市获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已达136个。今年,市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重新修订和完善了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估的激励政策,充实评估专家组成员。2012年度的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半年将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问: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热情很高,市政府在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有哪些扶持措施和政策?

  周根强:一是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新建用房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经工商部门登记民办养老机构用房新建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二是按照逐步推进、逐步提高的原则,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三是对养老服务机构各类相关税收减免以及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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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稿源: 2012-09-13 18:08:27

  问:发布稿里面提到今年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能否给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和内容。

  周根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将有关内容作一介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宁波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11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6%,且呈现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此,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回应社会呼声、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批重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相继立项开工,一些养老服务发展难题破解取得重大进展,涌现出了一系列亮点特色工作。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基础较差,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主要是:养老床位总量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整体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突出;政府主导力度不够,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参与度不够;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等。去年底以来,省政府、民政部先后召开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对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个《意见》,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深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意见》明确了“八个一”:第一,围绕一条主线。即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这一主线。第二,确定一个目标。即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4张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第三,编制一个规划。即编制一个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网点进行规划布局。第四,建设一个体系,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家庭自助养老、社区帮扶、机构照护“9055”目标。第五,完善一批制度。即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制度和规范。第六,培育一个产业。即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第七,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第八,出台一批措施。即从土地供应、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大致可分成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主要任务部分为《意见》的核心部分:

  (一)规划和建设方面:一是构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重点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设施,实现“10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建设目标。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居民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置换、租赁、回购等方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机构养老方面,重点规划和建设养护型和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入住需求。二是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深化推广“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模式,丰富和深化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5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一般建成一家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在全省率先提出,优先保证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其中2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安排。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建立需求评估制度,确保政府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使用。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收费制度,为不同主体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四是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市)区、街道(乡镇)全面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三)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方面: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探索“候鸟式异地养老”、“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模式。

  (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支持本地大中专院校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现有人员职业培训。同时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营造敬老助老良好环境。

  (五)政策扶持方面:

  一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

  二是实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登记为的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用房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用房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设施、功能、投入等实际情况,市级财政对市辖六区新(改、扩)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标准目前为全省最高。

  三是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运营补贴。主要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困难等问题。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市辖六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2—4万元的运营补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1—2万元的运营补贴。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四是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至25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

  五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明确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同时,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

  问: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初步成效如何?

  许义平:一是重点培育发展了一大批城乡基层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目前,全市有近9000个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融合性组织。在城市社区,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全市每个社区平均有社会组织近10个,其中公益服务性组织占到50%以上。在农村,大力推进和谐促进会等融合性组织发展,促进了新老宁波人的融合与和谐,全市现有各种形式的融合性组织2200多个,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百人以上的村、社区的组建率达100%。2010年底,我市以融合性组织为依托,新老市民共建共享融合模式获得了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

  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海曙区建立了全省首个区域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资金、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等方式,起到了社会组织“孵化器”的作用。市级层面,市民政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出100万元委托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筹建发起宁波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并于7月10日正式成立运作。中心将在整合原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公益项目创投的方式,增强社会协同和参与,在更大程度上解放社会服务生产力,满足社会差异性的公共服务需求。目前,在市、区、街道三级已建立社会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形式的服务平台20多个。基本实现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三社联动”的机制。

  三是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近年来,我市各地和一些职能部门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多种公共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探索。如市经信委每年安排600多万元行业协会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运作等模式,扶持工业经济类行业协会;市体育局(体总)针对体育类社团承办赛事的规模和级别,给予3-8万元不等的赛事补贴;市科协开展“厂会协作”,社会组织为企业送科技,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去年补助资金达20余万元;市农业局对每设立一个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如经信、交通运输、文化、住建、水产等部门通过职能委托等方式,将行业统计、资质认证、培训考试等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来承担。民政部门建立了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制度,实施三年来,全市共投入福彩公益资金近11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400多个。这些制度的实行,既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提升能力创造了条件,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的新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性与社会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四是加快推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为进一步从源头上为社会组织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市先后在北仑、海曙试点推行公益报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期,市民政局已制订出台《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对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不愿意主管,经认定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民政部门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采取直接登记,并适当降低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建立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指导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水平,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每年定期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机制,完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民主办会,依章办事;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披露和承诺服务制;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管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强化社会组织评估制度,自2008年开始,每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全市获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已达136个。今年,市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重新修订和完善了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估的激励政策,充实评估专家组成员。2012年度的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半年将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问: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热情很高,市政府在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有哪些扶持措施和政策?

  周根强:一是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新建用房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经工商部门登记民办养老机构用房新建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二是按照逐步推进、逐步提高的原则,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三是对养老服务机构各类相关税收减免以及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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