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稿源:   2012-09-13 17:24:39报料热线:81850000

  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市民政局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紧扣科学发展主题,主动融入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和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民生保障从兜底型向发展型、普惠型转变,社会服务从单一化、粗放型逐步向多元化、精细化转变,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以民为本,不断提高民政民生保障水平

  民生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04年出台了《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立了“城乡一体、标准有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有低保户40520户共6119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比2002年提高了一倍多,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比2002年提高了两倍多,今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这也是全国继深圳市之后第二个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副省级城市。医疗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从6元提高了11元,2011年全市实际人均医疗救助资金达20.49元。2011年在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基础上,增加了与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价格补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位居全省首位。

  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以破解救助对象收入核实难问题为契机,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鄞州、慈溪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为社会救助和保障领域公共资源公平、公正分配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零门槛”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先后建立了“二次救助”、“医中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全面推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高起点建立惠民殡葬政策,今年在全大市范围内实行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和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基本建设费免费的政策。积极推进慈善事业法制化建设,出台了全国第二部地方性慈善法规——《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为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综合减灾和应急救助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建立了1593个避灾场所,可容纳40万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55个,救灾物资储备充足;67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9个被命名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期四年的联合国灾害管理公共合作项目初见成效,基层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在我市今年成功应对第11号台风“海葵”,实现“零伤亡”目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深入开展保护性、关爱性救助,设立了“宁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积极开展免费为高龄老人和60岁以上患病老人安装“一键通”电话实事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居家老人安全保障水平。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福彩销量从2002年的700多万增长到2011年的14.27亿,市场份额从1/20扩大到57.7%,十年累计销量54.5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6.9亿元,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福彩公益资助活动。

  二、主动应对挑战,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坚持统筹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注重上下联动,扎实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2009年以来,一批重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相继立项开工,总投资2.2亿元的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于去年完工,二期工程于今年4月27日正式开工;各县(市)区一批重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如总投资2.3亿元的象山县老年公寓、总投资1.16亿元的海曙区广安养怡院、总投资1.12亿元的江东区社会福利中心迁建工程、总投资9200万元的镇海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等也相继立项开工。目前,全市共有15家养老机构正在筹备建设,这些项目全部完成后,将大大缓解我市城区养老床位紧张状况。截止2011年底,全市养老机构205家,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6张,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五保、“三无”集中供养率从2002年底的39%和39.4%提高到2011年底97.05%和99.92%。

  深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2004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城市向农村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内容不断深化完善。截止2011年底,共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9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1146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覆盖90%的城市社区和43%行政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努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探索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家院互融”、“以老助老”、分层分类等服务模式,除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外,还积极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入选“浙江省2010年十大民生工程”,海曙区“全面推行社会化居家养老”项目获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提名奖。

  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2010年成立了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今有5个县(市)区建立了独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县(市)区挂牌成立了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增强了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出台了《关于做好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政策层面解决了我市养老机构尤其是乡镇敬老院多年来悬而未决的登记问题,进一步理顺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体制。积极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2010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从土地保障、资金补助、人才培训、税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扶持力度位于全省前列。

  三、着力夯实基础,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

  积极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机制,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衔接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

  探索创新基层民主自治制度。2003年,海曙区59个社区率先在全国实行直接选举;2007年,全面推行城市社区直选,是全国首个城市社区全面直选的城市,因此荣获“2008年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制定出台了《宁波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为全国社区直选树立了标杆;在农村积极推行“海推直选”、“自荐直选”,建立了全市统一村务公开日制度,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了“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村民说事”等先进经验,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民主管理基础。

  全面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和《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规划(2010-2015)》;在城区建立社区服务站504个,形成以区级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十分钟社区服务圈”;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农村社区服务站点1796个,服务覆盖行政村率达77%,使得村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公共服务。

  改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和谐社区建设评估体系及动态管理机制,并以清理社区盖章乱为契机,努力推动社区服务职能归位,提升社区服务满意度。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建立“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代办服务机制,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68%的社区配备了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提升,2006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数据库建设,2008年8月起建立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获“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称号,海曙、慈溪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离婚缓冲干预机制。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火化率保持100%,全市建成生态墓地705个、骨灰存放处102个,入葬率逐年提高。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编制了《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8-2020)》,不断提高地名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完成滩坑水库6000名移民安置任务,稳步推进钦寸水库5080名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了第一批441户1133名钦寸水库移民建房任务。

  四、牢牢把握机遇,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机制

  抓住宁波市被列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契机,找准定位,明确方向,着力推动机制创新,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努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宁波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指导海曙区建立了全省首个区域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资源为居民和社会组织服务,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搭建起了互动合作的平台,促进了社会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更好地实现了供需对接,使更多的公益性服务在这个平台上生成输出。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面向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活动,借社会组织之力增加了社会福利供应,拓展了公共服务的空间。近年来,全市共投入资金近11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400多个,解决了政府公共服务统一性与社会需求多样性的矛盾,收到了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三赢”的效果。海曙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规范化提供了典范;江东区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允许辖区外的社会组织参与竞标,开启了政府和社会组织跨地域合作的先例。

  重点培育发展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率先在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中引入备案制,探索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目前全市有各类社会组织13743个,其中每个社区平均有社会组织近10个,且50%以上为公益服务类,成为了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性力量,有效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活力。以融合性组织为依托,新老宁波人共建共享共融的服务管理新模式,获得了2010年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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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稿源: 2012-09-13 17:24:39

  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市民政局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紧扣科学发展主题,主动融入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和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民生保障从兜底型向发展型、普惠型转变,社会服务从单一化、粗放型逐步向多元化、精细化转变,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以民为本,不断提高民政民生保障水平

  民生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04年出台了《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立了“城乡一体、标准有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有低保户40520户共6119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比2002年提高了一倍多,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比2002年提高了两倍多,今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这也是全国继深圳市之后第二个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副省级城市。医疗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从6元提高了11元,2011年全市实际人均医疗救助资金达20.49元。2011年在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基础上,增加了与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价格补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位居全省首位。

  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以破解救助对象收入核实难问题为契机,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鄞州、慈溪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为社会救助和保障领域公共资源公平、公正分配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零门槛”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先后建立了“二次救助”、“医中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全面推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高起点建立惠民殡葬政策,今年在全大市范围内实行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和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基本建设费免费的政策。积极推进慈善事业法制化建设,出台了全国第二部地方性慈善法规——《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为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综合减灾和应急救助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建立了1593个避灾场所,可容纳40万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55个,救灾物资储备充足;67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9个被命名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期四年的联合国灾害管理公共合作项目初见成效,基层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在我市今年成功应对第11号台风“海葵”,实现“零伤亡”目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深入开展保护性、关爱性救助,设立了“宁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积极开展免费为高龄老人和60岁以上患病老人安装“一键通”电话实事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居家老人安全保障水平。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福彩销量从2002年的700多万增长到2011年的14.27亿,市场份额从1/20扩大到57.7%,十年累计销量54.5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6.9亿元,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福彩公益资助活动。

  二、主动应对挑战,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坚持统筹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注重上下联动,扎实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2009年以来,一批重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相继立项开工,总投资2.2亿元的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于去年完工,二期工程于今年4月27日正式开工;各县(市)区一批重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如总投资2.3亿元的象山县老年公寓、总投资1.16亿元的海曙区广安养怡院、总投资1.12亿元的江东区社会福利中心迁建工程、总投资9200万元的镇海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等也相继立项开工。目前,全市共有15家养老机构正在筹备建设,这些项目全部完成后,将大大缓解我市城区养老床位紧张状况。截止2011年底,全市养老机构205家,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6张,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五保、“三无”集中供养率从2002年底的39%和39.4%提高到2011年底97.05%和99.92%。

  深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2004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城市向农村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内容不断深化完善。截止2011年底,共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9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1146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覆盖90%的城市社区和43%行政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努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探索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家院互融”、“以老助老”、分层分类等服务模式,除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外,还积极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入选“浙江省2010年十大民生工程”,海曙区“全面推行社会化居家养老”项目获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提名奖。

  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2010年成立了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今有5个县(市)区建立了独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县(市)区挂牌成立了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增强了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出台了《关于做好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政策层面解决了我市养老机构尤其是乡镇敬老院多年来悬而未决的登记问题,进一步理顺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体制。积极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2010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从土地保障、资金补助、人才培训、税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扶持力度位于全省前列。

  三、着力夯实基础,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

  积极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机制,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衔接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

  探索创新基层民主自治制度。2003年,海曙区59个社区率先在全国实行直接选举;2007年,全面推行城市社区直选,是全国首个城市社区全面直选的城市,因此荣获“2008年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制定出台了《宁波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为全国社区直选树立了标杆;在农村积极推行“海推直选”、“自荐直选”,建立了全市统一村务公开日制度,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了“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村民说事”等先进经验,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民主管理基础。

  全面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和《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规划(2010-2015)》;在城区建立社区服务站504个,形成以区级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十分钟社区服务圈”;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农村社区服务站点1796个,服务覆盖行政村率达77%,使得村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公共服务。

  改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和谐社区建设评估体系及动态管理机制,并以清理社区盖章乱为契机,努力推动社区服务职能归位,提升社区服务满意度。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建立“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代办服务机制,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68%的社区配备了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提升,2006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数据库建设,2008年8月起建立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获“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称号,海曙、慈溪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离婚缓冲干预机制。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火化率保持100%,全市建成生态墓地705个、骨灰存放处102个,入葬率逐年提高。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编制了《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8-2020)》,不断提高地名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完成滩坑水库6000名移民安置任务,稳步推进钦寸水库5080名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了第一批441户1133名钦寸水库移民建房任务。

  四、牢牢把握机遇,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机制

  抓住宁波市被列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契机,找准定位,明确方向,着力推动机制创新,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努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宁波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指导海曙区建立了全省首个区域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资源为居民和社会组织服务,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搭建起了互动合作的平台,促进了社会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更好地实现了供需对接,使更多的公益性服务在这个平台上生成输出。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面向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活动,借社会组织之力增加了社会福利供应,拓展了公共服务的空间。近年来,全市共投入资金近11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400多个,解决了政府公共服务统一性与社会需求多样性的矛盾,收到了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三赢”的效果。海曙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规范化提供了典范;江东区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允许辖区外的社会组织参与竞标,开启了政府和社会组织跨地域合作的先例。

  重点培育发展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率先在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中引入备案制,探索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目前全市有各类社会组织13743个,其中每个社区平均有社会组织近10个,且50%以上为公益服务类,成为了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性力量,有效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活力。以融合性组织为依托,新老宁波人共建共享共融的服务管理新模式,获得了2010年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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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