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视频直播
《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
稿源:   2012-06-28 17:00:03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网
点击播放按钮观看视频

  市委党史研究室

  宁波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式文献——《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97号市政府令的形式于5月14日发布,即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地方志事业的一件大事。下面就《办法》作几点说明。

  一、《办法》出台的基本背景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和目的等,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11月市委召开十一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要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文化强市的文化发展目标。《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是《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发布后,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文化事业发展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

  地方志与国史、家谱历来被喻为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的三大支柱。宁波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因为宁波这块土地保存了7000年的文明遗迹,也因为宁波历史上的先贤硕彦创造了大量历史文献,其中地方志文献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从宋元“四明六志”到民国《鄞县通志》不乏传世名志,亚洲最古老的私人藏书楼天一阁以保存明代地方志孤本善本而著称。宁波以“方志之乡”的誉称而闻名海内外,盛世修志成为宁波的文化传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首轮修志中,《宁波市志》和《慈溪市志》获得全国地方志一等奖,所有县市级志书均获得省级一、二等奖项;中国地方志珍藏馆落户天一阁,收藏了90%以上新修志书,成为全国知名的新方志收藏场所。2002年,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全市启动了二轮修志工作,目前,市本级140多家承编单位完成了约70%的初稿,大部分县(市)区完成了初稿撰写,进度最快的两部区志(《北仑区志》、《海曙区志》)进入审稿修改出版前期。同时地方志理论研究、文献整理、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齐头并进,得到国家和省的一致肯定。宁波市被确定为全国地方志工作信息化试点城市、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象山县、海曙区、鄞州区也分别成为全国和省的试点单位。编修地方志的传统得以不断发扬光大。

  宁波市的地方志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在全市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特别是工作环境和条件有了十分显著的提升,这些与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2010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在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宁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牌子,体现了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政府修志职责;2011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又发文调整充实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刘奇市长任主任;今年经市编制委员会领导批准增设了下属的事业机构—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初步缓解了史志研究人员严重不足的编制问题;在今年2月全省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宁波分会场上,刘奇市长在讲话中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贯彻落实措施,并对加快地方志立法工作作了指示,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修志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敷衍应付,修志人员更迭频繁,队伍不稳定;地方志工作机构缺乏行政权威,难以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地方志功能还没有得到更好的利用和拓展等问题。在地方志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的情况下,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因为对地方志认识存在误区,而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对地方志资料随意存放或使用不当,以个人名义编修已经明令规定不能编纂的志书等,这些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仅仅依靠政府发文,已难以满足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必须依靠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来保证。同时,宁波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财富积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修志传统也为方志立法提供了丰沃的土壤。因此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按照《条例》内容,对宁波市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梳理,对比各地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情况,将地方志立法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2010年基本形成送审稿。经反复修改完善,顺利通过了市政府批准,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地方志事业作为宁波文化强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和指导宁波各地的修志实践,构建和发展现代方志文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宁波史志特别是方志文献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构建和发展宁波优秀历史文化的现代传承体系;有利于推动宁波史志特别是方志文献的国际传播交流机制建设,构建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的现代传播体系,有利于推动和提升宁波历史文化特别是方志文化的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近期地方志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锐意创新、完善机制、整合力量,提升全市史志工作水平是我们近期的工作目标。

  继续全面实施第二轮修志全国试点工作,创新开拓,不断探索,形成经验,以推进二轮修志工作。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尽早进入新编《宁波市志》的实质性编纂。全面启动市志丛书部门志、专业志和街道乡镇志编纂。继续编纂年鉴,已编年鉴进一步缩短出版周期,提高质量;未开展年鉴编纂的县(市)区尽早启动年鉴工作。建立完善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扎实做好史志资料经常性征集工作。修改并完善地方历史文献整理规划,组建历史文献整理和资料收集的工作队伍,准备出版《宁波历史文献丛书》第二集、第三集。

  以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工作试点为抓手,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地方志编纂等工作平台,在补充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全程信息化。逐步实施全市史志部门联网工程,实现史志资料和成果的全部数字化,建设网上数据库和史志馆。

  破解史志工作难题,进一步壮大史志研究力量(工作队伍)。建立与有关高校合作的博士后科研基地,争取早日挂牌并引进国家级研究课题,借力借脑,完成繁重的史志编研任务;宁波史志研究中心启动业务培训、项目分工,早日开展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史志工作专职和兼职的工作队伍,提高史志工作的研究水平和编纂质量。

  以推进宁波市历史纪念馆筹备建设为契机,同时积极争取中国(宁波)地方志国际交流中心尽早落户,推动史志宣教和史志业务的国际交流迈上新台阶。筹划好宁波市历史纪念馆(宁波市党史馆、宁波市方志馆)项目的启动工作。进一步办好中国•宁波史志网、宁波党史》、《宁波方志》等史志宣传平台。

  以打造宁波现代智库为主题,推出史志资政研究新成果。继续推进纵向课题研究项目。加强史志资政课题储备工作,发挥全市史志研究力量,适时实施一批促进全市史志研究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研究项目。积极参与各有关单位、企业等横向部门、基层的调研课题研究。继续推进史志资政研究交流学习制度建设,提高全室的整体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

稿源: 2012-06-28 17:00:03

宁波网
点击播放按钮观看视频

  市委党史研究室

  宁波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式文献——《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97号市政府令的形式于5月14日发布,即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地方志事业的一件大事。下面就《办法》作几点说明。

  一、《办法》出台的基本背景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和目的等,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11月市委召开十一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要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文化强市的文化发展目标。《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是《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发布后,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文化事业发展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

  地方志与国史、家谱历来被喻为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的三大支柱。宁波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因为宁波这块土地保存了7000年的文明遗迹,也因为宁波历史上的先贤硕彦创造了大量历史文献,其中地方志文献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从宋元“四明六志”到民国《鄞县通志》不乏传世名志,亚洲最古老的私人藏书楼天一阁以保存明代地方志孤本善本而著称。宁波以“方志之乡”的誉称而闻名海内外,盛世修志成为宁波的文化传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首轮修志中,《宁波市志》和《慈溪市志》获得全国地方志一等奖,所有县市级志书均获得省级一、二等奖项;中国地方志珍藏馆落户天一阁,收藏了90%以上新修志书,成为全国知名的新方志收藏场所。2002年,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全市启动了二轮修志工作,目前,市本级140多家承编单位完成了约70%的初稿,大部分县(市)区完成了初稿撰写,进度最快的两部区志(《北仑区志》、《海曙区志》)进入审稿修改出版前期。同时地方志理论研究、文献整理、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齐头并进,得到国家和省的一致肯定。宁波市被确定为全国地方志工作信息化试点城市、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象山县、海曙区、鄞州区也分别成为全国和省的试点单位。编修地方志的传统得以不断发扬光大。

  宁波市的地方志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在全市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特别是工作环境和条件有了十分显著的提升,这些与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2010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在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宁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牌子,体现了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政府修志职责;2011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又发文调整充实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刘奇市长任主任;今年经市编制委员会领导批准增设了下属的事业机构—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初步缓解了史志研究人员严重不足的编制问题;在今年2月全省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宁波分会场上,刘奇市长在讲话中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贯彻落实措施,并对加快地方志立法工作作了指示,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修志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敷衍应付,修志人员更迭频繁,队伍不稳定;地方志工作机构缺乏行政权威,难以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地方志功能还没有得到更好的利用和拓展等问题。在地方志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的情况下,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因为对地方志认识存在误区,而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对地方志资料随意存放或使用不当,以个人名义编修已经明令规定不能编纂的志书等,这些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仅仅依靠政府发文,已难以满足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必须依靠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来保证。同时,宁波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财富积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修志传统也为方志立法提供了丰沃的土壤。因此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按照《条例》内容,对宁波市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梳理,对比各地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情况,将地方志立法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2010年基本形成送审稿。经反复修改完善,顺利通过了市政府批准,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地方志事业作为宁波文化强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和指导宁波各地的修志实践,构建和发展现代方志文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宁波史志特别是方志文献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构建和发展宁波优秀历史文化的现代传承体系;有利于推动宁波史志特别是方志文献的国际传播交流机制建设,构建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的现代传播体系,有利于推动和提升宁波历史文化特别是方志文化的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近期地方志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锐意创新、完善机制、整合力量,提升全市史志工作水平是我们近期的工作目标。

  继续全面实施第二轮修志全国试点工作,创新开拓,不断探索,形成经验,以推进二轮修志工作。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尽早进入新编《宁波市志》的实质性编纂。全面启动市志丛书部门志、专业志和街道乡镇志编纂。继续编纂年鉴,已编年鉴进一步缩短出版周期,提高质量;未开展年鉴编纂的县(市)区尽早启动年鉴工作。建立完善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扎实做好史志资料经常性征集工作。修改并完善地方历史文献整理规划,组建历史文献整理和资料收集的工作队伍,准备出版《宁波历史文献丛书》第二集、第三集。

  以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工作试点为抓手,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地方志编纂等工作平台,在补充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全程信息化。逐步实施全市史志部门联网工程,实现史志资料和成果的全部数字化,建设网上数据库和史志馆。

  破解史志工作难题,进一步壮大史志研究力量(工作队伍)。建立与有关高校合作的博士后科研基地,争取早日挂牌并引进国家级研究课题,借力借脑,完成繁重的史志编研任务;宁波史志研究中心启动业务培训、项目分工,早日开展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史志工作专职和兼职的工作队伍,提高史志工作的研究水平和编纂质量。

  以推进宁波市历史纪念馆筹备建设为契机,同时积极争取中国(宁波)地方志国际交流中心尽早落户,推动史志宣教和史志业务的国际交流迈上新台阶。筹划好宁波市历史纪念馆(宁波市党史馆、宁波市方志馆)项目的启动工作。进一步办好中国•宁波史志网、宁波党史》、《宁波方志》等史志宣传平台。

  以打造宁波现代智库为主题,推出史志资政研究新成果。继续推进纵向课题研究项目。加强史志资政课题储备工作,发挥全市史志研究力量,适时实施一批促进全市史志研究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研究项目。积极参与各有关单位、企业等横向部门、基层的调研课题研究。继续推进史志资政研究交流学习制度建设,提高全室的整体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