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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1-05-05 16:05:32报料热线:81850000

  记者:请问张部长,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市有那些举措?

  张良才:“坚持“三在先”原则,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声势,确保换届有关人员对“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知晓率达到100%。一是编印《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规定汇编》、《严肃换届纪律通知及工作流程图》、《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资料函送每位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参加民主推荐的与会人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换届有关人员。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三是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结合换届考察分级对领导干部普遍开展一次谈话,就严肃换届纪律提出要求。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一次“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主题教育。同时,把严肃换届纪律要求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内容,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四是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活动,全市组工干部率先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书面承诺;组织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作出认真履责、切实抓好换届纪律书面承诺,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书面承诺。

  记者: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作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在加强各级换届纪律监督检查方面,有没有什么针对性措施?

  张良才:这个问题我刚才通报时已有涉及,关于加强纪律监督,我们将着力构建起制度监督、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机体系,实现全程、立体覆盖。

  制度监督上,做到“四个凡是”,凡是涉及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对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都必须如实报告;凡是新进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对象,都要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是考察对象确定后,都要及时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同时,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活动,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作出认真履责、切实抓好换届纪律书面承诺,领导干部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书面承诺,组工干部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书面承诺。

  民主监督上,突出关键环节,比如: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时,了解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在发布考察对象公告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作为一项举报内容;在实施考察时,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在换届选举时,对换届风气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测评,等等。

  组织监督上,换届期间将成立以干部工作监督员为主的换届纪律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期间严肃换届纪律情况督导检查。

  记者:刚才通报会中,您多次提到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提出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纪律要求,能否请张部长详细作个解释?

  张良才: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明确换届纪律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于去年12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把“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作为党员干部在换届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的“高压线”。

  (一)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不准贿赂代表;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拉票贿选,直接破坏民主规则,严重影响选举公正,是换届期间最容易发生的问题,所以中纪委、中组部把它列为第一个严禁,强调必须重点关注,严加防范。

  (二)严禁买官卖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去年下半年以来,中纪委、中组部部署开展了买官卖官行为的集中整治。在换届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继续保持对买官卖官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是一种典型的投机钻营行为,是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表现;为跑官要官者说情,就是丧失原则,是一种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必须坚决刹住跑官要官的风气。

  (四)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这些问题,都是《廉政准则》和《干部任用条例》明令禁止的,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五)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这些行为,排除这些干扰,是维护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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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1-05-05 16:05:32

  记者:请问张部长,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市有那些举措?

  张良才:“坚持“三在先”原则,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声势,确保换届有关人员对“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知晓率达到100%。一是编印《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规定汇编》、《严肃换届纪律通知及工作流程图》、《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资料函送每位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参加民主推荐的与会人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换届有关人员。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三是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结合换届考察分级对领导干部普遍开展一次谈话,就严肃换届纪律提出要求。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一次“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主题教育。同时,把严肃换届纪律要求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内容,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四是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活动,全市组工干部率先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书面承诺;组织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作出认真履责、切实抓好换届纪律书面承诺,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书面承诺。

  记者: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作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在加强各级换届纪律监督检查方面,有没有什么针对性措施?

  张良才:这个问题我刚才通报时已有涉及,关于加强纪律监督,我们将着力构建起制度监督、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机体系,实现全程、立体覆盖。

  制度监督上,做到“四个凡是”,凡是涉及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对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都必须如实报告;凡是新进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对象,都要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是考察对象确定后,都要及时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同时,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活动,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作出认真履责、切实抓好换届纪律书面承诺,领导干部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书面承诺,组工干部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书面承诺。

  民主监督上,突出关键环节,比如: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时,了解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在发布考察对象公告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作为一项举报内容;在实施考察时,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在换届选举时,对换届风气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测评,等等。

  组织监督上,换届期间将成立以干部工作监督员为主的换届纪律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期间严肃换届纪律情况督导检查。

  记者:刚才通报会中,您多次提到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提出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纪律要求,能否请张部长详细作个解释?

  张良才: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明确换届纪律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于去年12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把“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作为党员干部在换届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的“高压线”。

  (一)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不准贿赂代表;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拉票贿选,直接破坏民主规则,严重影响选举公正,是换届期间最容易发生的问题,所以中纪委、中组部把它列为第一个严禁,强调必须重点关注,严加防范。

  (二)严禁买官卖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去年下半年以来,中纪委、中组部部署开展了买官卖官行为的集中整治。在换届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继续保持对买官卖官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是一种典型的投机钻营行为,是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表现;为跑官要官者说情,就是丧失原则,是一种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必须坚决刹住跑官要官的风气。

  (四)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这些问题,都是《廉政准则》和《干部任用条例》明令禁止的,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五)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这些行为,排除这些干扰,是维护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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