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视频直播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
稿源:   2009-12-31 15:14:04报料热线:81850000

  12月4日,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浙江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商品,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报关地海关凭浙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并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有关规定,同时校验通关单签发机构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这是省内“两关两检”在出口商品放行模式方面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意在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深化关检合作,共同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今天,我们四家单位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基本情况

  自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际贸易环境持续恶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断加深,以对外贸易为主的我省经济首当其冲。为有效应对危机,今年的7月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率先提出了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设想,得到了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的肯定,得到了宁波海关、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支持。经过半年的分析调研、沟通协调与筹划准备,并请示上级机关同意,12月4日省政府牵头在杭州举行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启动仪式,“两关两检”共同签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通知》文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遵循“风险分析,科学管理,产地负责,口岸监控”的原则,建立起了“产地检验、口岸监控、直通放行”这种新的出口商品通关放行模式。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风险评估和举报线索等信息实施监控,必要时实施核查。以绍兴一家出口企业为例,原先其出口商品除向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检验外,还需在口岸报检换证,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现在按直通放行方式,其出口商品经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该企业可凭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通关单在宁波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报检、查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个环节变为一个环节,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同时构建起了两个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在关检层面上,现场海关在办理出口商品直通放行相关业务时,如遇到问题,与发证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机构反馈核查结果给现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因风险预警和举报线索等信息,需要口岸海关协助核查的,可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所在地海关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口岸有效监管。二是在检检层面上,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时沟通交流,对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列入风险预警的企业和商品可暂停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

  二、“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国际经济危机蔓延以来,浙江实体经济遭受了严重冲击。今年1-11月,浙江省累计外贸进出口总额1,68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3.9%,其中进口总额489.9亿美元,同比下降8.1%,出口总额1,194亿美元,同比下降16.1%。“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根据浙江当前的出口实际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更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广大企业发展最直接、最迫切、最有效的实际行动。

  二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的重要举措。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市场萎缩、出口订单减少,加上技术性贸易壁垒、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因素,浙江众多出口企业面临了发展困难,甚至是生存考验。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实施,对缓解外贸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应对难关,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初步测算,全省现有从省内口岸出口商品的14,000余家企业将直接受惠于“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三是深化关检合作,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是省内“两关两检”首次联合实施的系统性工作,是四方联动、形成合力的结晶,这必将进一步丰富“大通关”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大通关”的深度,也标志着关检合作迈向了新的更高层次。该机制实施后,仅检验检疫环节,就可减少口岸报检和查验两道程序,通关更加便利,物流更加通畅,同时代理、堆场、移箱、开箱、滞箱等物流成本也将大幅减低,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也会变得更加可控。以宁波口岸为例,2009年1至11月累计受理产地为浙江检区的出口商品报检42.08万批次,货值137.52亿美元,预计全年可达46万批次。据估算,每一批出口商品以直通放行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可节约至少半个小时的时间,可节省办理换证手续代理费用50-100元。我们相信,“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的便利将吸引浙江全省更多企业选择从省内口岸出货,省内港口的揽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口岸的辐射效应和服务功能也将进一步增强。

  三、“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准备工作

  为推进“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顺利实施,省内“两关两检”将切实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是重落实,做好充分准备。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贯彻落实的措施与应急处理机制,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学习,认真细化每一项措施,切实抓好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

  其次是重合作,形成监管闭环。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诚协作、通力配合,合力实现功能互补、无缝对接,妥善解决好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完整有效的链条,做到点点相通、环环相扣,使合格的出口商品直通放行“通得快,放得畅”。

  第三是重宣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对出口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宣贯,让广大出口企业全面了解这项新政策,真正用好这项新举措,充分享受这项新便利。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省内“两关两检”将以更开阔的视野、更宽广的胸襟、更主动的姿态、更有力的措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的理念,与地方政府、广大企业一起,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使浙江口岸出口物流更快、更畅、更便捷,为服务浙江区域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

稿源: 2009-12-31 15:14:04

  12月4日,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浙江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商品,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报关地海关凭浙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并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有关规定,同时校验通关单签发机构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这是省内“两关两检”在出口商品放行模式方面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意在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深化关检合作,共同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今天,我们四家单位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基本情况

  自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际贸易环境持续恶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断加深,以对外贸易为主的我省经济首当其冲。为有效应对危机,今年的7月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率先提出了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设想,得到了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的肯定,得到了宁波海关、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支持。经过半年的分析调研、沟通协调与筹划准备,并请示上级机关同意,12月4日省政府牵头在杭州举行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启动仪式,“两关两检”共同签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通知》文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遵循“风险分析,科学管理,产地负责,口岸监控”的原则,建立起了“产地检验、口岸监控、直通放行”这种新的出口商品通关放行模式。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风险评估和举报线索等信息实施监控,必要时实施核查。以绍兴一家出口企业为例,原先其出口商品除向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检验外,还需在口岸报检换证,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现在按直通放行方式,其出口商品经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该企业可凭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通关单在宁波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报检、查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个环节变为一个环节,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同时构建起了两个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在关检层面上,现场海关在办理出口商品直通放行相关业务时,如遇到问题,与发证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机构反馈核查结果给现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因风险预警和举报线索等信息,需要口岸海关协助核查的,可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所在地海关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口岸有效监管。二是在检检层面上,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时沟通交流,对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列入风险预警的企业和商品可暂停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

  二、“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国际经济危机蔓延以来,浙江实体经济遭受了严重冲击。今年1-11月,浙江省累计外贸进出口总额1,68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3.9%,其中进口总额489.9亿美元,同比下降8.1%,出口总额1,194亿美元,同比下降16.1%。“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根据浙江当前的出口实际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更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广大企业发展最直接、最迫切、最有效的实际行动。

  二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的重要举措。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市场萎缩、出口订单减少,加上技术性贸易壁垒、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因素,浙江众多出口企业面临了发展困难,甚至是生存考验。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实施,对缓解外贸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应对难关,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初步测算,全省现有从省内口岸出口商品的14,000余家企业将直接受惠于“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三是深化关检合作,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是省内“两关两检”首次联合实施的系统性工作,是四方联动、形成合力的结晶,这必将进一步丰富“大通关”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大通关”的深度,也标志着关检合作迈向了新的更高层次。该机制实施后,仅检验检疫环节,就可减少口岸报检和查验两道程序,通关更加便利,物流更加通畅,同时代理、堆场、移箱、开箱、滞箱等物流成本也将大幅减低,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也会变得更加可控。以宁波口岸为例,2009年1至11月累计受理产地为浙江检区的出口商品报检42.08万批次,货值137.52亿美元,预计全年可达46万批次。据估算,每一批出口商品以直通放行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可节约至少半个小时的时间,可节省办理换证手续代理费用50-100元。我们相信,“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的便利将吸引浙江全省更多企业选择从省内口岸出货,省内港口的揽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口岸的辐射效应和服务功能也将进一步增强。

  三、“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准备工作

  为推进“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顺利实施,省内“两关两检”将切实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是重落实,做好充分准备。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贯彻落实的措施与应急处理机制,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学习,认真细化每一项措施,切实抓好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

  其次是重合作,形成监管闭环。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诚协作、通力配合,合力实现功能互补、无缝对接,妥善解决好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完整有效的链条,做到点点相通、环环相扣,使合格的出口商品直通放行“通得快,放得畅”。

  第三是重宣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对出口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宣贯,让广大出口企业全面了解这项新政策,真正用好这项新举措,充分享受这项新便利。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省内“两关两检”将以更开阔的视野、更宽广的胸襟、更主动的姿态、更有力的措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的理念,与地方政府、广大企业一起,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使浙江口岸出口物流更快、更畅、更便捷,为服务浙江区域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