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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毕业生“零首付”注册公司
稿源: 东南商报   2009-04-09 10:20:38报料热线:81850000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企业正面临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为此,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具体内容。《若干意见》有不少创新之处,如首次规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次允许住宅商用、首次允许企业集中办公。

  允许“零首付”注册公司

  为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稳定现有的市场主体,《若干意见》中首次允许“零首付”注册公司。

  具体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投资设立股东两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共同申请,并说明理由,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最长可延至法定出资期限到期后一年。

  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特定条件下可住宅商用

  为缓解当前我市普遍存在的经营场所瓶颈制约,《若干意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住宅商用。具体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允许城区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用房由房产所有权人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并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经营者以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从事远程经营。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可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远程经营项目,营业期限不超过2年,期限届满前,企业申请注册地变更至适当的经营用房的,可同时申请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经营方式。

  《若干意见》所称“远程经营”是指经营者在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房内从事服务业经营项目,住宅房仅作为注册地和仅限于经营者自用的办公场所,企业的经营管理、商品销售、提供服务、货物仓储等业务行为在注册地以外的商务场所进行的经营模式。

  从事远程经营的投资者和企业应承诺处理好注册地住所相邻关系,经营扰民的需停止经营或变更注册地。远程经营期间,核发半年期内短期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住宅商用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仍在商讨中,5月1日前将会正式出台,届时经营者可参照细则进行注册登记事宜。

  企业可集中办公降低成本

  《若干意见》还首次明文规定允许商务楼宇内的服务性企业、业务关联性企业等集中办公,大幅降低创业成本。

  允许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公,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允许服务业企业在不可分割的同一间办公房内集中办公。同一间办公房内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每家企业的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

  允许业务关联性企业在同一经营用房内集中办公。如经营性企业与管理性企业以及共同列入第四方物流平台的企业等关联度紧密的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可以相同。

  放宽企业组建集团条件

  《若干意见》还针对具有改制、转制、重组等转型升级需要的企业制定了帮扶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登记为有限公司时继续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允许大型国资项目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放宽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坚表示,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提振企业和经营者的发展信心。

  有利于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若干意见》从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收费等方面对创业者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条件,大大降低了创业者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必将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

  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以往发展历程表明,越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往往越是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最佳时机。《若干意见》通过进一步疏通企业改制、转制和重组渠道,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的限制,大幅降低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综合运用兼并、收购、股权出资、合并和分立等方式开展改制、重组,必将有力地提高我市企业治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记者 周雁

  通讯员 宣文

编辑: 陈佳纠错:171964650@qq.com

允许毕业生“零首付”注册公司

稿源: 东南商报 2009-04-09 10:20:38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企业正面临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为此,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具体内容。《若干意见》有不少创新之处,如首次规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次允许住宅商用、首次允许企业集中办公。

  允许“零首付”注册公司

  为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稳定现有的市场主体,《若干意见》中首次允许“零首付”注册公司。

  具体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投资设立股东两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共同申请,并说明理由,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最长可延至法定出资期限到期后一年。

  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特定条件下可住宅商用

  为缓解当前我市普遍存在的经营场所瓶颈制约,《若干意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住宅商用。具体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允许城区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用房由房产所有权人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并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经营者以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从事远程经营。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可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远程经营项目,营业期限不超过2年,期限届满前,企业申请注册地变更至适当的经营用房的,可同时申请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经营方式。

  《若干意见》所称“远程经营”是指经营者在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房内从事服务业经营项目,住宅房仅作为注册地和仅限于经营者自用的办公场所,企业的经营管理、商品销售、提供服务、货物仓储等业务行为在注册地以外的商务场所进行的经营模式。

  从事远程经营的投资者和企业应承诺处理好注册地住所相邻关系,经营扰民的需停止经营或变更注册地。远程经营期间,核发半年期内短期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住宅商用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仍在商讨中,5月1日前将会正式出台,届时经营者可参照细则进行注册登记事宜。

  企业可集中办公降低成本

  《若干意见》还首次明文规定允许商务楼宇内的服务性企业、业务关联性企业等集中办公,大幅降低创业成本。

  允许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公,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允许服务业企业在不可分割的同一间办公房内集中办公。同一间办公房内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每家企业的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

  允许业务关联性企业在同一经营用房内集中办公。如经营性企业与管理性企业以及共同列入第四方物流平台的企业等关联度紧密的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可以相同。

  放宽企业组建集团条件

  《若干意见》还针对具有改制、转制、重组等转型升级需要的企业制定了帮扶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登记为有限公司时继续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允许大型国资项目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放宽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坚表示,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提振企业和经营者的发展信心。

  有利于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若干意见》从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收费等方面对创业者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条件,大大降低了创业者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必将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

  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以往发展历程表明,越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往往越是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最佳时机。《若干意见》通过进一步疏通企业改制、转制和重组渠道,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的限制,大幅降低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综合运用兼并、收购、股权出资、合并和分立等方式开展改制、重组,必将有力地提高我市企业治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记者 周雁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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