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高招办获悉,自2009年起,凡符合浙江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
根据有关规定,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是认定对象。
除此之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都属于测试对象。
据悉,测试工作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延用至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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