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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招生加分规定
稿源:   2008-05-04 18:43:36报料热线:81850000

  2008年,继续实施对在由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且有专长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的优惠。加分类别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同一类别不累计加分。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高中段招生加分规定

稿源: 2008-05-04 18: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