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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企业六种情况不予登记
稿源:   2008-04-01 10:13:38报料热线:81850000

  根据《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规定,可进行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不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工商部门不办理三类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一是非公司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二是上市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这类公司的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外经贸部1997年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 《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备案。

  同时,六种情况将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分别是: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以未实际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出质的;以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出质的;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以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记者张燕通讯员毛高蔚宣文)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三类企业六种情况不予登记

稿源: 2008-04-01 10:13:38

  根据《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规定,可进行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不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工商部门不办理三类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一是非公司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二是上市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这类公司的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外经贸部1997年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 《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备案。

  同时,六种情况将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分别是: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以未实际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出质的;以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出质的;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以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记者张燕通讯员毛高蔚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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