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出台
稿源:   2008-03-31 15:21:10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规则》适用于哪些公司?

  答案:《规则》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不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三类企业不属于《规则》的调整范围:(1)非公司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2)上市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外经贸部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备案。

  二、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如何确定?

  答案:《规则》规定,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为股权质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登记,应当由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也可以由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三、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案:《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

  (一)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

  (二)以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

  (三)以未实际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出质的;

  (四)以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出质的;

  (五)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

  (六)以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四、股权出质登记的费用和办理期限?

  答案:由于国家还未就股权出质登记如何收费出台相关规定,目前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暂不收费。

  关于办理期限,《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参照《宁波市工商系统企业注册窗口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规定,我局承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需要核实实质内容的,当场予以登记;对需要核实实质内容的,在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在7日内出具《公司股权出质(或注销、撤销)登记书》。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保障质权人的权利?

  答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股权出质登记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可以对抗第三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设定质权部分的股权予以锁定,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该部分股权。

首页  上一页  [1]  [2]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出台

稿源: 2008-03-31 15:21:10

  《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规则》适用于哪些公司?

  答案:《规则》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不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三类企业不属于《规则》的调整范围:(1)非公司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2)上市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外经贸部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备案。

  二、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如何确定?

  答案:《规则》规定,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为股权质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登记,应当由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也可以由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三、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案:《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

  (一)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

  (二)以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

  (三)以未实际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出质的;

  (四)以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出质的;

  (五)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

  (六)以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四、股权出质登记的费用和办理期限?

  答案:由于国家还未就股权出质登记如何收费出台相关规定,目前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暂不收费。

  关于办理期限,《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参照《宁波市工商系统企业注册窗口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规定,我局承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需要核实实质内容的,当场予以登记;对需要核实实质内容的,在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在7日内出具《公司股权出质(或注销、撤销)登记书》。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保障质权人的权利?

  答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股权出质登记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可以对抗第三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设定质权部分的股权予以锁定,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该部分股权。

首页  上一页  [1]  [2]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