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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离窗仅有一米多?居民感觉被侵犯
公共区域和门口摄像头装不好,很可能侵权
稿源:   2020-08-14 09:04:13报料热线:818500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大街小巷都布满了摄像头。诚然,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但越来越多的摄像头,也引发了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担忧。

  “小区北面在安装摄像头,有的直接对着2楼住户的客厅,距离只有一米多远。镜头24小时对着我们的窗户,隐私何在?万一穿点单薄的呢?“近日,海曙区书香苑小区业主吴女士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她认为,这样的事在实施之前应跟物业和社区打招呼,以便寻找到更合适的位置。

小区周边道路上均设了监控摄像头。(仇龙杰 摄)

  8月8日,小e前往现场,看见书香苑小区周边道路均设置了监控摄像头。另外,网友反映点位是在小区北面一条名为“白杨街45弄”的小路上。小e看到,这条路上有一处点位距离两旁的居民楼较近,电线杆虽然已经立起,但是上方监控摄像头并未安装,下方仍围着围栏。

电线杆上监控摄像头尚未安装。(仇龙杰摄)

电线杆虽然已经立起,但是下方基坑尚未填平。(仇龙杰摄)

  附近一家店铺经营者告诉小e,周边居民对这处点位有很大意见,特别是二层、三层居民,所以目前这边的摄像头还没有完成安装。

  小e注意到,立起来的电线杆与两旁的房屋二层基本持平。摄像头南面是书香苑小区的卧室与厨房,北面则是万安小区的卧室与客厅。由于道路比较窄,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距离两侧楼房很近,如果摄像头正对房间,内部情形一目了然。

  一位过路居民表示,监控摄像头设置点位时,应该考虑一下是否会对周边居民带来影响,“万一哪天摄像头转过来对着我的房间,我还不知道,想想就恐怖。如果我家在这个位置,肯定也会有意见。”

  无独有偶,近日,鄞州区观江园小区多位业主也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称摄像头的安装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而6月至今,关于摄像头安装侵犯个人隐私的投诉已有9条之多。有的涉及部门安装的公共摄像头,还有的是邻居家直对着自家门口的摄像头。

  那么,公共摄像头安装是否有相关规范呢?侵犯居民隐私权该如何界定?

  据了解,2016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社会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需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但多少距离属“合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不过,由于该管理条例草案仍未正式立法,尚不具备相应效力。

  至于居民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问题,司法局在回复中表示,这样的行为应属于私自安装摄像头,尽管镜头对准的是咨询人住宅的大门,而大门口属于公共区域,也是不妥当的,确有违法之嫌。建议咨询人与邻居协商拆除,以维护邻里和谐。

  此外,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告诉小e,界定隐私权是否被侵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一条只作了原则性规则。如依据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条规定侵权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还规定了在维护公共利益时和处理个人隐私冲突时,要合理实施行为。

  因此,许律师认为如果摄像头近距离对着居民楼的窗户,势必会侵犯人们的正常生活和隐私,这种行为并不合理,与将要实施的法律相悖。

  同样,将摄像头直接对准邻居家的大门,违反将要实施《民法典》规定:“不得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的秘密的行为。”居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装置虽出于自我防护目的,但该装置完整监控相邻住户的生活情况,甚至可能摄入隐私信息,从而记录和存储了私人生活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这种行为将被界定为侵犯隐私权。(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仇龙杰   实习小e  陈盼霓)

  点击进入原帖参与讨论:

  书香苑小区边上这样安装摄像头,让人情何以堪

  智慧钟公庙摄像头侵犯居民隐私

  观江园小区西门装了一个摄像头严重侵犯小区业主隐私

  摄像头对准我家门口,侵犯个人隐私

编辑: 吴旻纠错:171964650@qq.com

监控离窗仅有一米多?居民感觉被侵犯

公共区域和门口摄像头装不好,很可能侵权

稿源: 2020-08-14 09:04:1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大街小巷都布满了摄像头。诚然,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但越来越多的摄像头,也引发了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担忧。

  “小区北面在安装摄像头,有的直接对着2楼住户的客厅,距离只有一米多远。镜头24小时对着我们的窗户,隐私何在?万一穿点单薄的呢?“近日,海曙区书香苑小区业主吴女士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她认为,这样的事在实施之前应跟物业和社区打招呼,以便寻找到更合适的位置。

小区周边道路上均设了监控摄像头。(仇龙杰 摄)

  8月8日,小e前往现场,看见书香苑小区周边道路均设置了监控摄像头。另外,网友反映点位是在小区北面一条名为“白杨街45弄”的小路上。小e看到,这条路上有一处点位距离两旁的居民楼较近,电线杆虽然已经立起,但是上方监控摄像头并未安装,下方仍围着围栏。

电线杆上监控摄像头尚未安装。(仇龙杰摄)

电线杆虽然已经立起,但是下方基坑尚未填平。(仇龙杰摄)

  附近一家店铺经营者告诉小e,周边居民对这处点位有很大意见,特别是二层、三层居民,所以目前这边的摄像头还没有完成安装。

  小e注意到,立起来的电线杆与两旁的房屋二层基本持平。摄像头南面是书香苑小区的卧室与厨房,北面则是万安小区的卧室与客厅。由于道路比较窄,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距离两侧楼房很近,如果摄像头正对房间,内部情形一目了然。

  一位过路居民表示,监控摄像头设置点位时,应该考虑一下是否会对周边居民带来影响,“万一哪天摄像头转过来对着我的房间,我还不知道,想想就恐怖。如果我家在这个位置,肯定也会有意见。”

  无独有偶,近日,鄞州区观江园小区多位业主也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称摄像头的安装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而6月至今,关于摄像头安装侵犯个人隐私的投诉已有9条之多。有的涉及部门安装的公共摄像头,还有的是邻居家直对着自家门口的摄像头。

  那么,公共摄像头安装是否有相关规范呢?侵犯居民隐私权该如何界定?

  据了解,2016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社会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需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但多少距离属“合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不过,由于该管理条例草案仍未正式立法,尚不具备相应效力。

  至于居民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问题,司法局在回复中表示,这样的行为应属于私自安装摄像头,尽管镜头对准的是咨询人住宅的大门,而大门口属于公共区域,也是不妥当的,确有违法之嫌。建议咨询人与邻居协商拆除,以维护邻里和谐。

  此外,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告诉小e,界定隐私权是否被侵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一条只作了原则性规则。如依据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条规定侵权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还规定了在维护公共利益时和处理个人隐私冲突时,要合理实施行为。

  因此,许律师认为如果摄像头近距离对着居民楼的窗户,势必会侵犯人们的正常生活和隐私,这种行为并不合理,与将要实施的法律相悖。

  同样,将摄像头直接对准邻居家的大门,违反将要实施《民法典》规定:“不得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的秘密的行为。”居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装置虽出于自我防护目的,但该装置完整监控相邻住户的生活情况,甚至可能摄入隐私信息,从而记录和存储了私人生活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这种行为将被界定为侵犯隐私权。(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仇龙杰   实习小e  陈盼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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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香苑小区边上这样安装摄像头,让人情何以堪

  智慧钟公庙摄像头侵犯居民隐私

  观江园小区西门装了一个摄像头严重侵犯小区业主隐私

  摄像头对准我家门口,侵犯个人隐私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