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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餐收取“光盘押金” 您怎么看
稿源:   2018-11-18 13:31:43报料热线:81850000

餐厅入口处摆着一块“光盘行动”的提示牌。(仇龙杰摄)
  饭店提供的押金单。(仇龙杰摄)
  10月20日,网友“glywt”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一家三口到名羊天下自助火锅镇明店用餐,点完单后却被店方要求收取押金50元,说是“光盘行动”的押金,如果浪费超过200克或者饮料浪费半瓶以上,这50元不退了。用餐结束后经服务员检验不存在浪费现象,可到柜台领回这50元押金。网友认为,“光盘行动”是每个人责任和义务,并不应该用押金的方式来强迫的。
  网友还指出,该店的配菜师和加工师傅处理菜品时都未戴手套,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希望有关部门前去查处。
  该网友的问题经过问政平台受理后,10月24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回复表示,该局执法人员于10月23日对位于海曙区镇明路482号2楼的宁波名羊天下餐饮有限公司镇明路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店设置50元押金是为了倡导“光盘”,反对铺张浪费。该店已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收取该押金的目的,消费者在了解情况后,有自主选择是否在该店就餐的权利,未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表示在经营过程中基本都会退回押金。另外,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配菜师未戴手套加工的情况。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该局已告诫经营者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厅收“光盘押金”浪费现象明显减少
  11月18日18时左右,小e来到这家位于镇明路和柳汀街交叉口处的名羊天下自助火锅店,看到门前摆着一块“光盘行动”的宣传牌,牌上写着:本店将以收取押金方式消费。同时还写明了押金细则,即每桌需付押金50元,用餐结束后若锅底、桌面菜品浪费不超过200克,酒水饮料浪费不超过半瓶/杯子,可到吧台退还押金。
  随后,小e来到二楼服务台,见到一名工作人员向一位顾客告知了押金细则后收取了50元并给了一张押金单。小e在押金单背后同样看到了相关细则说明。经询问,这位顾客说道:“平时拿菜就很注意,不会浪费的,这50元押金对我们没有影响。”

餐厅内不少醒目位置张贴着提倡节约的宣传标语。(仇龙杰摄)
  小e在餐厅内看到,窗口内一些配菜师加工食品时都会带上手套。餐厅内不少醒目位置都张贴着提倡节约、文明用餐的宣传标语,来此用餐的市民也很多。靠墙有一桌刚好顾客用完餐离开,餐桌上十几只圆盘中只有一只盘子里剩了些蔬菜,七瓶啤酒被喝得干干净净,火锅内只剩下汤。
  该店经理告诉小e,他们从今年7月份开始收取每桌50元的“光盘押金”的,餐后若没有浪费便如数归还。自从实施收取押金后,顾客现在拿菜大多都是少拿多次,店内浪费的情况明显减少,厨余垃圾也比之前减少了很多。

顾客用餐结束桌上没有浪费。(仇龙杰摄)
  政策鼓励自助餐企业试行服务押金等措施
  对于押金收取行为,相关部门是怎么说的呢?小e联系了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从反对铺张浪费的角度来说,是提倡这种行为的。
  据了解,“光盘行动”自2013年启动以来,许多市民都养成了用餐后自觉打包剩菜剩饭的好习惯。为更好的推行"光盘行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商务部与中央文明办于2017年7月12日联合发布了《推动餐饮行业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针对自助餐浪费等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自助餐企业试行服务押金等措施,提醒顾客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增强顾客节约消费的主动性。
  律师:法律层面上来看“收押金”行为不妥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许静芳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看法。许静芳认为,虽然国家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消费方式,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家为了“防浪费收押金”的行为是不妥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在餐饮服务时设置了“收取押金”的格式条款,如同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声明、店堂告示,看似商家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有选择进店消费或者不消费的权利,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选择以“不支付押金”的方式进行消费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是不合理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消费者确因自身原因,造成大量浪费,剩菜的数量超过商家规定的范围,从而使消费者已经交付的押金被商家罚没或以违约金、赔偿金的形式支付给商家,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第一,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双方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商家不可以对消费者进行处罚。第二,如果是商家以违约金的形式收取押金,50元标准也可能“过高”,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违约金,是得不到支持的。第三,实践中赔偿金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浪费的食材、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统一以50元作为约定赔偿金,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许静芳认为,积极引导人们增强节约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抵制铺张消费、倡导简约的生活方式没有错,但商家以收押金的方式来提醒、引导、惩罚消费者浪费行为是不可取的。
  自助餐推行“押金制”市民对此态度不一
  该帖文发出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对于自助餐厅为减少浪费而收取“光盘押金”的行为,有市民表示理解,也有市民表示反对。
  市民王先生表示,之前从没遇到过自助餐厅收押金的情况。“我赞同收取‘光盘押金’,节约是好事,但是押金的数额最好不要设置得太高。”王先生认为,有时候在外面就餐很容易造成浪费,特别是吃自助餐时,一些人怕付出的餐费“吃不回来”,就不停地将食物拿到桌上,餐后浪费严重。
  正在吃自助火锅的龚女士告诉小e,她十分认同餐前交“光盘押金”的做法。“国家很早就开始提倡‘光盘行动’,不过还是有些市民不自觉,只有用这种押金的方式,才能真正让‘光盘行动’实施起来。”刘女士说,提前收取了押金,顾客想到只要浪费了就会扣钱,自然而然会厉行节俭。
  刘同学则表示,饭店收押金,让他们这样的同学聚餐“有所束缚”。“我们平时用餐也不会浪费,今天这么多同学一块儿来吃火锅,现在一次都不敢拿太多,实在是‘吃不爽’,而且心理上会认为这是店家对我们的不信任,容易引起我们的反感。”
  市民韩女士认为,自助餐设置“光盘押金”和饭店收取“开瓶费”、设置“最低消费”一样属于“霸王条款”。她建议自助餐企业可以适当将价格调高少许,顾客用餐结束后如果没有造成浪费再给予一定的折扣。“店家也可以尝试发个大红包之类的,这样肯定不会违规,市民抵触情绪也会小很多,而且也达到了减少浪费的目的。”
  在小e的采访中,虽然大家对收取押金态度不一,但是在反对浪费这一点上,态度是一致的:这不仅仅是节约资源,更是文明素质的体现。有市民表示,饭后打包已经成了常态。
  自助餐厅为减少浪费收取“光盘押金”的行为,您怎么看?对于如何杜绝浪费行为,大家又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给我们留言。(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仇龙杰 钟海雄)

编辑: 方琴

吃自助餐收取“光盘押金” 您怎么看

稿源: 2018-11-18 13:31:43


餐厅入口处摆着一块“光盘行动”的提示牌。(仇龙杰摄)
  饭店提供的押金单。(仇龙杰摄)
  10月20日,网友“glywt”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一家三口到名羊天下自助火锅镇明店用餐,点完单后却被店方要求收取押金50元,说是“光盘行动”的押金,如果浪费超过200克或者饮料浪费半瓶以上,这50元不退了。用餐结束后经服务员检验不存在浪费现象,可到柜台领回这50元押金。网友认为,“光盘行动”是每个人责任和义务,并不应该用押金的方式来强迫的。
  网友还指出,该店的配菜师和加工师傅处理菜品时都未戴手套,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希望有关部门前去查处。
  该网友的问题经过问政平台受理后,10月24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回复表示,该局执法人员于10月23日对位于海曙区镇明路482号2楼的宁波名羊天下餐饮有限公司镇明路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店设置50元押金是为了倡导“光盘”,反对铺张浪费。该店已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收取该押金的目的,消费者在了解情况后,有自主选择是否在该店就餐的权利,未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表示在经营过程中基本都会退回押金。另外,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配菜师未戴手套加工的情况。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该局已告诫经营者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厅收“光盘押金”浪费现象明显减少
  11月18日18时左右,小e来到这家位于镇明路和柳汀街交叉口处的名羊天下自助火锅店,看到门前摆着一块“光盘行动”的宣传牌,牌上写着:本店将以收取押金方式消费。同时还写明了押金细则,即每桌需付押金50元,用餐结束后若锅底、桌面菜品浪费不超过200克,酒水饮料浪费不超过半瓶/杯子,可到吧台退还押金。
  随后,小e来到二楼服务台,见到一名工作人员向一位顾客告知了押金细则后收取了50元并给了一张押金单。小e在押金单背后同样看到了相关细则说明。经询问,这位顾客说道:“平时拿菜就很注意,不会浪费的,这50元押金对我们没有影响。”

餐厅内不少醒目位置张贴着提倡节约的宣传标语。(仇龙杰摄)
  小e在餐厅内看到,窗口内一些配菜师加工食品时都会带上手套。餐厅内不少醒目位置都张贴着提倡节约、文明用餐的宣传标语,来此用餐的市民也很多。靠墙有一桌刚好顾客用完餐离开,餐桌上十几只圆盘中只有一只盘子里剩了些蔬菜,七瓶啤酒被喝得干干净净,火锅内只剩下汤。
  该店经理告诉小e,他们从今年7月份开始收取每桌50元的“光盘押金”的,餐后若没有浪费便如数归还。自从实施收取押金后,顾客现在拿菜大多都是少拿多次,店内浪费的情况明显减少,厨余垃圾也比之前减少了很多。

顾客用餐结束桌上没有浪费。(仇龙杰摄)
  政策鼓励自助餐企业试行服务押金等措施
  对于押金收取行为,相关部门是怎么说的呢?小e联系了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从反对铺张浪费的角度来说,是提倡这种行为的。
  据了解,“光盘行动”自2013年启动以来,许多市民都养成了用餐后自觉打包剩菜剩饭的好习惯。为更好的推行"光盘行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商务部与中央文明办于2017年7月12日联合发布了《推动餐饮行业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针对自助餐浪费等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自助餐企业试行服务押金等措施,提醒顾客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增强顾客节约消费的主动性。
  律师:法律层面上来看“收押金”行为不妥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许静芳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看法。许静芳认为,虽然国家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消费方式,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家为了“防浪费收押金”的行为是不妥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在餐饮服务时设置了“收取押金”的格式条款,如同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声明、店堂告示,看似商家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有选择进店消费或者不消费的权利,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选择以“不支付押金”的方式进行消费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是不合理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消费者确因自身原因,造成大量浪费,剩菜的数量超过商家规定的范围,从而使消费者已经交付的押金被商家罚没或以违约金、赔偿金的形式支付给商家,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第一,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双方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商家不可以对消费者进行处罚。第二,如果是商家以违约金的形式收取押金,50元标准也可能“过高”,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违约金,是得不到支持的。第三,实践中赔偿金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浪费的食材、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统一以50元作为约定赔偿金,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许静芳认为,积极引导人们增强节约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抵制铺张消费、倡导简约的生活方式没有错,但商家以收押金的方式来提醒、引导、惩罚消费者浪费行为是不可取的。
  自助餐推行“押金制”市民对此态度不一
  该帖文发出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对于自助餐厅为减少浪费而收取“光盘押金”的行为,有市民表示理解,也有市民表示反对。
  市民王先生表示,之前从没遇到过自助餐厅收押金的情况。“我赞同收取‘光盘押金’,节约是好事,但是押金的数额最好不要设置得太高。”王先生认为,有时候在外面就餐很容易造成浪费,特别是吃自助餐时,一些人怕付出的餐费“吃不回来”,就不停地将食物拿到桌上,餐后浪费严重。
  正在吃自助火锅的龚女士告诉小e,她十分认同餐前交“光盘押金”的做法。“国家很早就开始提倡‘光盘行动’,不过还是有些市民不自觉,只有用这种押金的方式,才能真正让‘光盘行动’实施起来。”刘女士说,提前收取了押金,顾客想到只要浪费了就会扣钱,自然而然会厉行节俭。
  刘同学则表示,饭店收押金,让他们这样的同学聚餐“有所束缚”。“我们平时用餐也不会浪费,今天这么多同学一块儿来吃火锅,现在一次都不敢拿太多,实在是‘吃不爽’,而且心理上会认为这是店家对我们的不信任,容易引起我们的反感。”
  市民韩女士认为,自助餐设置“光盘押金”和饭店收取“开瓶费”、设置“最低消费”一样属于“霸王条款”。她建议自助餐企业可以适当将价格调高少许,顾客用餐结束后如果没有造成浪费再给予一定的折扣。“店家也可以尝试发个大红包之类的,这样肯定不会违规,市民抵触情绪也会小很多,而且也达到了减少浪费的目的。”
  在小e的采访中,虽然大家对收取押金态度不一,但是在反对浪费这一点上,态度是一致的:这不仅仅是节约资源,更是文明素质的体现。有市民表示,饭后打包已经成了常态。
  自助餐厅为减少浪费收取“光盘押金”的行为,您怎么看?对于如何杜绝浪费行为,大家又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给我们留言。(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仇龙杰 钟海雄)

编辑: 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