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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琪: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20/07/03 08:54稿源:宁波日报

  陈丹琪

  民营企业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进一步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提升企业家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积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企业自身要练好内功

  1、增强法律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依法经营,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规范签约履约,权益受损后,及时保全固定证据,依法维权。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法律学习,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了解企业相关法律问题。

  2、完善内部治理。家族企业应强化“企业社会化”观念,突破“子承父业”的狭隘意识,引入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合伙类企业应明晰产权结构,将单一、封闭的产权结构逐步转变为多元、开放的股权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事会的作用,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化。

  3、科学经营,合理投资。恪守“立足本业,精耕细作”的发展理念,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产品质量,稳步发展;注重技术研究开发与运用,形成核心竞争力;做出投资决策前,认真权衡投资报酬和风险,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决策。

  二、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1、加强普法。拓展普法范围,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签约履约、交易维权、招人用人及募股上市等方面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分专题分批次进行普法教育;充实普法宣讲队伍,提高普法宣传水平。丰富普法方式,除设立培训班、开展讲座、送法入企等常规普法宣传方式外,还可以专题和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

  2、规范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转变执法方式,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能一罚了事,避免“一刀切”;及时核实和查处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1、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一方面,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部门和行业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对失信者采取不予贷款、加强审计、取消招投标资格、不予行政审批等处罚性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守信企业家的支持和宣传力度,对守信者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财政补助优先考虑,构建“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联合监管格局。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小微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充分盘活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铺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利用仓单、商业信用保险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四、强化司法保障力度

  1、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坚持全面保护理念,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其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把产权保护理念真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企业及其经营者受到平等刑事保护;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题,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2、推进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法院、司法行政、仲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行业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有效对接;构建“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妥善化解民营企业产权纠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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