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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强: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及法治保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9/04/18 02:44稿源:宁波日报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为广泛深厚的历史情感,是鼓舞和激励我们国家和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是凝聚和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统一、艰苦奋斗的光辉旗帜,是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核心力量,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的独立振兴而不懈奋斗。


  秦 强           


  一、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特征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需要丰富的物质资源,同时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节点时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需要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需要更好地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最大限度地将近14亿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来,形成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让爱国主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坚定信念和精神依靠。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奠基于历史上形成的传统爱国主义精神,并在其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增添了新的内容。新时代爱国主义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爱国主义始终是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社会进步的主旋律


  从历史上看,爱国主义是人类发展、时代更迭的永恒主题,是一个国家在漫长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崇高理想。尽管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经历过国家分裂、社会动荡的黑暗时期,也有过外族入侵、生灵涂炭的屈辱时刻,但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汉奸”“卖国贼”虽然在历史上各个时期都不乏其人,但毕竟是人民中的极少数;卖国叛族、认贼作父行为虽然在各个时期都时有发生,但这种行为始终不是历史发展的主流趋势,而且这些民族败类更是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第二,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要求


  自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爱国主义就与爱党、爱社会主义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要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并将这“四个伟大”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这“四个伟大”是内在统一的,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体现了新时代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就以国家最高法的形式,再次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相统一。由此可见,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是历史上形成的,并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中予以确认。因此,在新形势下爱国主义要始终围绕实现民族富强、人民幸福而发展,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最终汇流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因此,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要求。


  第三,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文化体现


  作为人类文明的四大发源地之一,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和精深的民族文化。在漫长的文明演变中,中国形成了以“家国同构主义”为基础的国家结构形式,历经各个朝代更替而不为所变。所谓家国同构主义结构,是指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作为整体的国家和作为个体的家庭,在价值取向、利益诉求、结构形态和前途命运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相通性。国其实是家的放大,家不过是国的缩小。国和家的融合相通慢慢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国家主义观念,使得国家成为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安全堡垒、精神支柱和心灵家园。在其中,民族意识得以滋润成长,个人幸福得以保障发展。基于这种特殊的家国一体结构,国家的富强进步必然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崛起振兴和中国人民的幸福安康。衡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否得以实现的最直接标准就是是否实现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三者是三位一体、紧密相连的有机关系。“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在这种特殊国家结构下,只有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所以,基于这种“家国同构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春节团拜会上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第四,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和奋斗精神、实干精神相结合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实践主题


  爱国,从来不是虚泛的道德说教和空洞的语言教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体现在行动上、内化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因此,新时代爱国主义和奋斗精神、实干精神是紧密结合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因此要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赞扬以钱学森、邓稼先、郭永怀等“两弹一星”元勋和西安交通大学“西迁人”为代表的老一辈知识分子“党让我们去哪里,我们背上行囊就去哪里”“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发展同向同行”的家国情怀和奉献精神,充分肯定以黄大年、李保国、南仁东、钟扬等为代表的新时代优秀知识分子“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感人事迹和爱国情怀,强调面对新的征程、新的使命,需要在全党全国全社会弘扬这种传统、激发这种情怀。因此,爱国主义并不仅仅体现为豪言壮语,也不是单纯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仪式活动,而是体现在身边的点滴行为、生活习惯和日常行动中。新时代爱国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必须要把对祖国、对民族、对人民的热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时刻提醒自己在社会交往、工作劳动、家庭关系和个人修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纪律约束、恪守道德规范,使得爱国主义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壮大,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二、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法治保障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强调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的价值取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要在法治框架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也不例外。过去讲爱国主义主要是从情感、道德角度来讲,在法治背景下要向法治保障转变,要借助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使爱国主义行为得到规范,让爱国主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为此,需要通过立法执法使爱国主义在法律中得到落实,并通过普法守法强化全民爱国主义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与爱国主义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针对网络诽谤、政治谣言行为的立法规制


  网络谣言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而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网络谣言尤其是网络政治谣言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许多国家把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作为谣言治理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严厉打击。为有效打击网络谣言行为,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用法律手段惩治网络传谣提供了司法依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该款的罪名确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惩治网络谣言提供了法律依据。


  2、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立法规制


  历史虚无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一种错误思潮,往往是对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只抓一点或某些局部事实,以偏概全,或者无限放大其缺陷;丑化、妖魔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刻意渲染少数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否定五千年中华文明。历史虚无主义旨在通过否定英雄烈士、否定人民、否定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民主专政。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直接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动摇“四个自信”,伤害中华民族的历史情感,虚无民族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为了用法治手段惩治历史虚无主义,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在第二十六条指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的立法规制


  网络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和最前沿,为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必须要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努力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同时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这样,通过一系列网络立法,有效地维护了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为整治网络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了制度依据。


  (作者为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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