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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与优先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8/12/05 03:33稿源:宁波日报

  吴启钱                        

  说到排队,许多城市存在一些现象——公交车来了,只要超过三个人,几乎都会挤着上车,其中既有上学的孩子,也有白发老者,更有青壮年。与此类似,有的服务窗口前、红绿灯路口,常会因为有人或者有车辆不排队而引发混乱。 

  这些现象,社会学者常常从文明和素质的角度来评论。这固然不错,因为不排队的人谈不上有素质,爱加塞的人也谈不上文明;经济学者则常从资源与人的欲望角度来分析,这也有道理。不习惯排队与对他人权利的不习惯、不认可和不尊重有关,这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排队时的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就是有优先获得某种资源分配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优先权可以来自约定。比如房东与房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满后,原租客有租赁优先权。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很多优先权,更多地来自自然秩序或约定俗成,比如排队时的先来后到,这是自然秩序加约定俗成,因而被普遍认可。从这个角度讲,排队是一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其依据就是对先来后到这种优先权的确认。       

  排队时,你认可并尊重了先来者的优先权,自觉地排在先来者的后面,后面的人遵循同样的规则,认可并尊重你及排在你前面的人的优先权,每个人的优先权都得到实现,在权利的尊重与被尊重的过程中,良好的秩序就自然形成了。   

  对优先权的认可与尊重,不仅能带来秩序和良好体验,还能提高效率,甚至可以拯救生命。据新闻报道,汶川大地震中,某所学校的2000多名师生在短时间内全部从教学楼、实验楼等安全撤出,无一伤亡,得益于大家自觉排队、有序撤离带来的高效率。而某学校晚自习结束后一拥而出,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教训极其深刻。    

  从经济学讲,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排队也一样,既要通过对先来者优先权的认可与尊重,也要有“绿色通道”,让确有急事或符合特殊条件的人不用强行插队也能获得优先权。医院里的“急诊病人优先”,车站码头机场的“军人优先”,马路上的特种车辆和校车优先通行等制度安排,就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优先权,规则的公开透明和清楚明确是前提条件。规则公开透明了,每个人都会主动“对号入座”,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或“乖乖”排队,先来后到,或通过某条通道“超车”。这样,别人能够理解配合,自己也更加心安理得。如果规则不透明,优先权就会沦为不讲规则、“强者通吃”的特权,背离优先权设置的初衷。   

  任何权利的实现,既需要其他相关者的认可与尊重,更需要权利主体的自觉。比如,排队时后来者插队,如果其他人听之任之,插队者会更无所顾忌,效仿的人就会增多。如果采取一定举措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侵权者就会有所收敛,其他蠢蠢欲动者也会偃旗息鼓。     

  优先权的实现,还需要强有力的外力干预与保障。比如日本出台的《轻犯罪法》第1条第13款规定,排队时如有加塞行为,将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甚至拘留24小时。有了这样严厉的惩罚措施,加上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普遍较高,日本人处处排队成了一道风景,很值得我们学习。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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