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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红:乡贤文化与“新乡贤”的内涵界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8/06/06 04:19稿源:宁波日报

  赵永红

  一、乡贤文化的产生与传承

  “乡贤”在《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古代,一些乡村精英利用自己的学识、才能、品德、财富、声望等方面的优长,为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公共事务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崇,被民众称为“乡贤”。乡贤们的事迹及人们的相关认识经过传播与积淀,就产生了乡贤文化,其核心内容是对乡贤的认可、尊重与推崇。对乡贤致力公益、造福桑梓、良德善行精神的弘扬,鼓励更多的人学习乡贤精神投身乡土社会的建设发展。

  乡贤文化的产生与传承,是我国传统儒家伦理长期教化的结果,是乡村民众对乡贤作用认同的结果,也是王朝统治者支持倡导的结果。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乡贤作为乡土社会的精英,既是乡村社区及宗族内部治理的领导力量,也是协助王朝统治贯通到乡村基层的中介。统治者面对幅员广阔的乡村社会,只有借助乡贤阶层才能在基层社会实现资源汲取、秩序维护和基本服务提供的治理目标。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乡贤的作用,唐朝在郡书中褒扬乡贤事迹,明朝开始建造乡贤祠,清代把乡贤列入当地志书,这些政府行为和民间的尊崇共同推动了乡贤文化的产生与传承。

  二、“新乡贤”的定义与特征

  “新乡贤”主要指同本地乡土有联系的,有知识、能力,依靠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感召力,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的贤达人士和社会精英。他们既是我国传统乡贤文化的传承者,也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精英,如文化精英、技术能手、致富能人、创业经营者、基层管理骨干以及医疗人才,他们或者生活工作在乡村,或者虽然在外地工作但通过项目和其他形式回报家乡,为乡村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成为村民群众和政府认同的“新乡贤”。

  概括起来,“新乡贤”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他们为乡村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新乡贤”无论是否生活在乡村,但都能利用比普通村民更丰富的资源在传承乡村民间文化、资助乡村教育发展、投资村庄建设、带领村民致富、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为乡村建设出智出力,并与乡村建立了一种密切的联系。二是他们具有民主的作风。“新乡贤”不同于传统“宗族家长”,他们虽然为乡村做了实事,声望很高,但他们与村民处于平等的关系之中,也没有垄断村庄内部治理权力,通过村民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协商,他们与村民共同推动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三是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具有多种类型。“新乡贤”具有不同的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构成不同的类型。另外,从其居住地来看,“新乡贤”可以分为“在乡”的乡贤和“不在乡”的乡贤,后者虽然居住在外,但依然怀着深深的乡土情结投身乡村建设,为当地发展做出了贡献。四是他们具有较高的品行和声望。“新乡贤”由于有较高的道德品行和奉献精神,才会有为乡村建设发挥其独特作用的内在动力,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奉献精神才赢得村民的认同,才具有较高的声望。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新乡贤”的主要构成

  “新乡贤”群体由不同类型构成,他们在不同领域为乡村振兴做出独特的贡献。

  经营型乡贤。经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一批经营型乡贤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有的经营企业、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经贸活动,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了很多农民的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村收入水平。有的搞规模化农业或成立农业合作社,提高了农业效益。有的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搞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既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实现了乡村绿色发展。

  技能型乡贤。有的农技人员、兽医及时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方面的技术服务;有的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管理、产品包装与销售中的各种问题;有的工匠为农民住宅设计、建造和装修提供优质服务。他们的服务和品质得到了村民的认同,被村民视为生产生活方面的重要帮助者。

  公益型乡贤。乡村振兴需要加强乡村基础设施与社会建设。在村庄改造、通村道路建设、改水改电通网、环境卫生整治、乡村文化广场、村民婚丧嫁娶、村民养老、助残助学以及救死扶伤等方面,有些人出策、有些人出资、有些出力。总之,在这些方面他们发挥了领头、组织、参与和资源提供的作用,因此成为致力乡村公益建设的“新乡贤”。

  文化型乡贤。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一些村民品行优良,公道正派,乐善好施,在乡村道德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引领和支柱作用;一些人不计名利整理传承乡村民间文化,或者组织提供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和提高了乡村文化生活;一些人不图报酬辅导农村孩子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这些乡村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新乡贤”,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引导和巨大的精神动力。

  治理型乡贤。乡村基层社会需要组织与管理,自然需要相应的人才。在很多地方,有一批热心乡村公共治理的新乡贤。他们有的被选拔进了村两委,有的被村民推举为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有的成为各种草根组织的管理者,有的在村落里发挥着“和事佬”的作用。这些“新乡贤”在乡村治理的各种层次发挥着互补性的作用,和广大村民群众一起共同维系着乡村治理秩序,推动着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作者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市党建研究中心专家)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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