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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种“规则细化的生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8/05/16 09:09稿源:北京日报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在《现代法学研究》撰文认为:关于法治化,常常有一种观点,就是依“国法”治理,包括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充其量再包括规章和司法解释。其实在全面推进法治化的今天,我们不只是依据“国法”治理,还包括依各种规范治理。所以法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规则之治。“规则细化的生活”正是细化规则、敬畏规则和遵守规则的生活。

  罗豪才教授把那些非强制性规则纳入法律范畴称为“软法”。此外,在政党治理中还产生了“党法”的概念,等等。无论“软法”还是“党法”,都不是法律原意上“国法”的范畴,但这些细节化的规则很重要,它对于法治化生活的意义尤其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现实中,实际上存在着的法律之外的这些规则,日益制约着法律的实施和法治的落实。我曾提出“行业法”概念,主要是指各行各业具有特殊性的法律法规,行业法是否包括非法律性质的行规呢?个人认为,行业内的专业性、技术性规则不是法律,但同时,从法治化治理的意义上,日益细化的行规与行业法是一体共存、相互作用的。在现实生活中,“规则细化的生活”无处不在,规则的细节里才真正有法治化的生活。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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