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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得到落实农民就医有了保障
我市提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12-17 11:09:11

    【宁波侨讯讯】宁波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起全面推开,300多万名农民就医将逐步得到保障。这是市政府采纳政协重点提案建议,于最近出台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时间上比全国提前了4年。
    今年年初,我市部分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在农村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农民看病大都是自费,所以他们往往“小病熬一熬,大病才医疗”,导致小病变大病,大病酿成大祸。而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大都与疾病和健康因素相关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制约农民走向小康的一大障碍。为此,市农工民主党、市九三学社及部分政协委员在今年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提案,建议市政府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该提案被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为今年重点提案并交办后,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体改办等部门为办好这件提案,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搞调查、抓试点。7月4日,市长金德水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提出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落实好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为了促进这件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市政协于7月邀集有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提案人,召开了“三见面”办理协商会,听取承办单位关于办理情况的介绍,商讨办理落实方案。参加会议的市政协副主席陈守义、项性平、傅丹及部分委员在充分肯定办理工作的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制度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的合理化建议已在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得到体现。
    《指导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要内容。医疗基金通过政府资助、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社会资助等方式筹集,其中宁波市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的资助平均每人不低于15元,县(市)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每年每人不低于30元。农民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采取分级累进的补助比例,全年累计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可补助30%-50%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与门诊医疗费用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指导意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农民和重点优抚对象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经济欠发达的镇乡、村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适当补助。对其合作医疗最高封顶线上部分费用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30%,全年最高救助额2万元左右。到2005年,宁波市将完成镇卫生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站改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为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疾病预防管理,并对60岁以上老人、非传染性的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高危人群重点跟踪随访和动态管理等。
    目前,我市已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重点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到2006年,全市将覆盖80%以上的农村应保对象。(姚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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