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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下租赁 透明化管理 | | | ———聚焦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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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 1月21日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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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培维通讯员周黎 细心的市民可以发现,不久前奉化日报刊登了一则由市国资局和招投标中心联合发布的广告:几套街面屋公开招标出租,想要承租的经营户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招标得到承租权。而在一年前,这类房子多是由原承租人自然续租,一些业主想要竞标也没有机会。 这样的改变其实在2004年12月起就已出现,至今全市已有4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用房纳入市里统一管理,实施公开招租,并且租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一做法,得到了宁波市市长毛光烈的充分肯定,并批示要求在宁波大市内宣传推广。陈伟俊市长也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逐步规范这项工作。 据了解,2004年8月至9月,市国资局曾对150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用房的出租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共有43个单位拥有出租房,出租房面积30500平方米,其中店面出租占83%,其余少量为厂房出租。这些出租房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租价偏低、出租未公开进行、出租收入未开正规发票等问题。有识之士指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这些经营性用房的产权制度有缺陷。 2004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局、财政局、监察局等三家单位联合发文,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租赁管理作出新的规定。规定指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出租的,必须先办理相关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出租房屋必须交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租赁合同自租赁双方和市国资局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合同正本样式由市国资局统一提供;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要依法纳税,并按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缴纳税款后的租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新规定实施至去年底,共收取租金收入802万元,其中通过公开招租共签订合同139份,出租房屋5288平方米,收到租金317.2万元,比原合同租金额增加了81.5万元,增幅达35.5%。据分析,新的运行模式带来的好处至少有五:一是规范了房屋租赁行为,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二是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有效防止了出租房税收的流失,去年共上缴税款40.9万元;四是有效遏制了经营用房出租过程中和租金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五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资源有效利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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