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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十年带来八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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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 11月4日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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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成维权一面旗 ■年年突出维权重点 ■消费警示明显加强 ■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 ■职能部门保护力度加大 ■行业愈加重视消费者 ■处理争端更有章可循 ■解决争端渠道更为畅通 宁波日报讯(记者戴建伟)今年10月31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消费维权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面旗帜。从1993年起的每年3月15日,全市各地的消费者总会聚到保护日活动现场,就自己的消费权益被侵害现象向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消协不失时机地宣传《消法》,这已成为甬城的一道风景线。“3·15”已逐渐成为消费者的节日。通过这一活动,消费维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年年突出维权重点。从1997年起,每年确定一个维权重点,如今年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通过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安全消费知识,促进了整个消费环境的改善。 消费警示化事后处理为预先提防。消协在进行投诉处理的同时,着重开展消费调查,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警示信息。10年来,全市共调查320个项目,发布消费警示510个,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消费维权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目前,维权组织已延伸到街道和乡镇,在一些农村和社区居委会也建立了投诉点,大型企业、市场、商场普遍设立了联络站,从事消费维权的一线工作人员达到1000余人,间接人员达3000人。而10年前,全市仅有投诉点7个,工作人员10人。 职能部门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如今,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建委、旅游等政府职能部门及水、电、气、电信等单位都十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陆续开通了举报电话。去年工商部门查处了1万余件投诉案,质监、卫生、物价也分别处理了一批投诉案,推进了消费维权社会化的进程。 行业愈加重视消费者。目前一些信誉较好的企业,普遍设立了消费者的投诉和处理机构,像房地产、装饰企业专业市场等,广告商还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建章立制,规范整个行业的规范经营。 处理消费争端更有章可循。近十年来,国家、省、市在《消法》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了《宁波市洗(染)衣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及摄影行业、鞋类等行业的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等,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争端起到了作用。 解决消费纠纷渠道更为畅通。通过多年摸索,我市已经运用五条途径来解决消费纠纷。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消协调解;三是向有关部门申诉;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各地消协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在律师、学者中聘请“3·15”志愿者,为消费者筑起强大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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