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4
星期2  第103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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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20名人民监督员上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月4日 6:35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昨日上午,宁波市委党校副校长朱中人等20人,从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等领导手中接过聘任证书,成为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等领导参加了颁证仪式。
    首批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各界人士。他们是经过有关部门和组织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在全市范围内产生的,任期与本届检察长任期相同。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决定,在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三类案件的办理工作以及其他活动实施监督。
    市检察院将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受、经办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交的案件材料,并就具体案件确定三人以上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监督。
    此次试点工作目前先在市检察院和江北区检察院、余姚市检察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