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1
星期2  第8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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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捕鱼电死他人
串供逃跑终落法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月11日 6:49
    丽娜孙晶胡珊
    东南商报讯用电网偷鱼电死他人后逃离现场,而且企图串供掩盖事实真相。近日,奉化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以包庇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8个月。
    陈某和邹某都是鄞州区姜山人,今年5月27日凌晨,二人各自驾船来到西坞镇孔峙村河道西鱼河涂用电击方法捕鱼。该河段的承包人蒋某听到异响后立即出门查看,见陈某正在用电网捕鱼,便跳向陈某的小船,没想却落到了陈某用电捕鱼的地方。陈某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并向邹某求助,但蒋某始终没有反应。在未知其是否死亡的情况下,两人由邹某提议逃离现场,并且在逃离途中进行了串供。清晨4时许,蒋某的亲属在河岸边发现了已死亡的蒋某。
    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违法使用电击这一危险方法捕鱼,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亡的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结果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邹某明知陈某是犯罪的人而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决由被告人陈某赔偿给被害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1万余元。